国家赔偿必要条件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申请国家赔偿委托书
国家赔偿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甲方应认真审慎阅读以下条款,不清楚之处可要求乙方及承办律师进行解释说明,如签署本协议,视为甲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其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担任 案中 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以《国家赔偿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另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大写) 元,该笔律师费可直接付至以下账户,亦可通过pos机刷卡支付,如以现金方式支付,应及时索取律师费发票: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如甲方中途解除本协议,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甲方仍应支付;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后,应开具律师费发票,甲方亦可向乙方财务或承办律师索取发票。
五、依照相关规定,国家赔偿案件严禁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故双方在本协议中不得约定风险代理收费事宜。
六、依照相关规定或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案〖属于〗〖不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七、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建议或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承办律师就该案做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
住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承办律师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失,受到行政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损害时,国家会对受到伤害的个人做出经济上的补偿,法律的存在就是在避免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如果不幸遭遇上述情况,可按照《国家赔偿委托书》范本进行书写,准备事实依据,依法提出起诉,相信法律会做出最公正的裁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