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薛X、李X、陈X被指控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而被告人薛X的委托辩护人唐观红律师,在其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唐观红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她曾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五年,这使得她精通刑事案件,熟悉刑事案件程序、法律法规以及审判实务。
在这起案件中,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歌舞娱乐活动、沐足、养生保健等服务,被告人薛X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出资并负责管理该公司。自XXXX年X月起,公司招聘了三名未成年女子,薛X、李X、陈X等人组织她们向客人提供沐足服务并有偿陪酒,还允许客人搂抱等。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薛X要求相关人员在检查时通知未成年人躲避。直至案发,共组织安排未成年人提供营利性陪侍XXX次,非法收入约XX,XXX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薛X、李X、陈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三人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唐观红律师接案后,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她指出,被告人薛X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有悔罪表现。虽然公诉机关也认可了薛X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但唐观红律师进一步强调这一情节对于量刑的重要性。
在法庭上,唐观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薛X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她提到薛X一贯表现良好,本次犯罪为初犯,法律意识淡薄,对其宣告缓刑更有利于贯彻落实罪刑相适应的政策。然而,法院认为薛X作为主犯,其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并请求适用缓刑的理据不足,但采纳了薛X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
此外,在诉讼中,薛X于XXXX年XX月XX日主动缴交了违法所得XX,XXX元给法院罚没账户。唐观红律师抓住这一情节,为薛X争取到了量刑上的适当调整。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薛X、李X、陈X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薛X作为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X、陈X作为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同时,因薛X主动缴交违法所得,法院对公诉机关对其的量刑建议予以适当调整。唐观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被告人薛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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