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可有时候,公司没能力偿还债务了,债权人就想知道能不能让股东来承担责任,也就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这背后其实涉及到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是否清晰、股东有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等问题。那到底啥情况下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股东没完成这个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比如,甲公司的章程规定股东A要出资100万,但A只出了50万,后来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甲公司资产不够还,乙公司就可以申请追加股东A为被执行人,让A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要申请追加,债权人得准备好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情况证明等材料,证明股东未足额出资的事实。
二、股东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后又把资金抽走,这就是抽逃出资。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没钱还债,而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情况时,债权人能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例如,丙公司股东B在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把出资资金转走,之后丙公司无法偿还丁公司的借款,丁公司就可以收集转账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据,申请追加股东B为被执行人,让B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比如,戊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C把公司账户和自己的个人账户混用,公司的钱随意转到个人账户,后来戊公司无法偿还己公司的工程款,己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供公司和股东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申请追加股东C为被执行人。
四、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这个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如,庚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解散,但股东却一直不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账册丢失,无法核算资产,辛公司作为庚公司的债权人,就可以收集公司解散的相关文件、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证据等,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可能还会面临股东提出执行异议等后续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应对呢?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让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遇到这种情况,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能更有底气,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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