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仅靠当事人自述和同事传来证言,往往会让案件陷入证据不足的困境。李XX的工伤认定案就是如此,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了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这对于李XX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卓玛律师接案后,没有被一审的不利判决所吓倒,而是另辟蹊径,寻找证据补强的方法。她深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找到新的证据来支持李XX的工伤认定。于是,卓玛律师在二审中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同时,她还指出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
在法律适用方面,卓玛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事实论证上,卓玛律师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她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这些事实论证,让二审法院更加全面地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从程序策略上看,卓玛律师熟悉工伤认定案件的程序规则。在二审这个关键时间节点,她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没有局限于一审已有的证据,而是积极寻找新的证据来补强。如果是普通代理,可能会错失这个关键的证据补强机会,导致案件结果难以改变。而卓玛律师的行动,充分凸显了她的专业能力和策略优势。
2025年案件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XX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号:(2025)藏XX行终XX号)。从卓玛律师接案到结案,历经数月,她高效地推进了案件程序。当事人李XX仅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无需过多参与繁琐的法律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整个案件中,卓玛律师以专业的能力和高效的行动,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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