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还有没有用?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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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五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已经没有用失效了。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五十年前颁发的不是“土地使用证”,而应是“土地房产所有证”,它证明的是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而现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五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还有没有用?

一、五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还有没有用?

五十年前的土地使用证已经没有用失效了。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五十年前颁发的不是“土地使用证”,而应是“土地房产所有证”,它证明的是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而现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地使用年限主要查看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房屋所在的土地当初政府批准的用途;二是该土地使用权当初(最初)取得的时间。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

综上所述,很多人所居住的房子都是自己的家长在几十年前建造并且取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以及土地的,但是几十年前国家颁发的证件还不能称之为是土地使用证,所以就不能根据现在的规定来设定其有效的时间,所以如果有必要的还是应该去政府重新登记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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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但是使用土地应该缴纳的费用还是要缴纳,国家规定,医院、公园、福利院等地是减免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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