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按照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来确定,一般标准不高,就几千块钱。 另外,营养费是算作医疗费用这一块的,医疗费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0000元,超过10000元的,按责任大小分摊。所以肇事方说的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交通事故理赔交强险会单独赔偿吗?
交通事故理赔交强险会单独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有责赔偿原则,意思就是只有负有责任,不论是全、主、同、次责,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交强险的强制实施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三、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1、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来就需要补充的营养和受到伤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区分标准可以采纳民法的原因力理论。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
2、根据我国国情,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生活水平还不高,加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会产生若干费用,其中就有营养费。作为事故责任方,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营养费是算在医疗费用里面,最多赔一万元,一般是按照当地的经济社会水平确定。对于车主没有任何责任的,营养费赔偿金额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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