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家具配件公司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家具公司和被告自然人支付拖欠货款。原告提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供货单等证据,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文,认为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而被告方初始面临着拖欠货款这一不利事实,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已支付部分货款。卢融融律师从事实方面切入,对原告提供的供货单进行详细审查,发现部分单据存在签字不规范等问题,以此作为反证,主张部分货款的计算存在争议。在庭审中,双方就供货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展开了激烈交锋,原告坚称供货单是真实有效的,而卢律师则指出签字的瑕疵可能影响货款的计算。最终,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货款103399元,若逾期付款,原告可按货款加违约金、保全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求,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一起是原告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请求无需支付离职员工的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原告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证据,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认为员工不符合支付这些款项的条件。被告初始困境在于难以证明自己处于法定医疗期以及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等。卢律师从法律适用方面切入,指出原告对医疗期的认定和经济补偿的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庭审中,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和医疗期认定进行了关键交锋,原告认为解除时间合理且员工不在医疗期内,卢律师则通过病假单等证据证明员工处于法定医疗期。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及高温津贴,合计42899.35元。
另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模具公司员工因工资、加班费、年休假、高温补贴及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原告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等证据,主张公司已足额支付各项费用。被告初始面临着难以证明加班费未足额支付、高温补贴应发放等问题。卢律师从时效和证据方面切入,指出2023年之前年休假已过时效,原告无证据证明高温条件成立。庭审中,双方就年休假时效和高温补贴条件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仔细审查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找出其中的瑕疵作为反证;二是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指出对方在法律理解和运用上的错误;三是合理利用时效等法律规定,对对方的部分诉求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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