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以与被告之间仅为培训关系为由,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案件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被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代理此案。
刘儒学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建树。面对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刘儒学律师深知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此案中至关重要。
当事人在这类案件中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痛点。企业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以各种名义来规避劳动关系,劳动者很难准确判断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而且在法律程序方面,劳动者可能对相关流程并不熟悉,不知道如何收集和整理有效的证据。刘儒学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结合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制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从主体适格、接受管理、有偿劳动、业务组成四个法定要件入手,精准论证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尽管原告以《专项培训协议》中“非劳动合同”字样抗辩,但刘儒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出:协议名称≠法律性质,协议内容已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且按月发放报酬、日常考勤管理、指派工作任务等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特征。这一精准的分析,戳破了“以培训为名规避用工责任”的抗辩逻辑。
刘儒学律师始终秉持“兢兢业业、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与当事人的深度沟通。他深知对当事人而言,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切身利益乃至人生走向,所以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竭诚服务每一位委托人。在这起案件中,他固定工资、考勤、工作安排三大核心证据,让事实劳动关系无可辩驳。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儒学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被告接受原告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被告提供的劳动属于原告业务组成部分,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全面支持被告的抗辩主张,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刘儒学律师精准拆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严格依据司法解释构建完整证据链,实现抗辩全覆盖,为劳动者打赢劳动关系确认官司,为后续维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案例也表明,企业试图以“培训、合作、劳务”等名义规避劳动关系的,均以实际用工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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