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韩XX和王XX之间是雇佣关系。从2019年起,韩XX受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不过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标准,没签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在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导致韩XX不慎摔伤,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韩XX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就赔偿问题,两人多次协商不成,韩XX把王XX告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王XX作为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如何界定,案涉事故的责任应如何划分,韩XX自身过错的参与度比例是多少。
法院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王XX提供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王XX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有义务提供安全施工工具,履行安全管理与保障责任,他没尽到基本义务,存在较大过错。而韩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中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法院最终认定,王XX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自行承担20%的次要责任。
第二,一审法院认定的98590元损失数额是否合理,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司法实践与当地规定。
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核算出韩XX合理损失为98590元。二审法院认为,该计算标准与方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维持了这个损失计算标准与总额。
第三,王XX实际垫付的医疗费用数额应如何认定,其主张的42000元垫付金额是否有有效证据支撑。
一审时,王XX没提交有效证据,法院只采信了双方都认可的37000元垫付金额。二审中,王XX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证明他实际垫付了42000元,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了这一事实。
第四,韩XX的伤情与案涉施工事故是否存在唯一因果关系,是否应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
王XX说韩XX的伤情和其他意外有关,但他没提交任何有效证据。按照法律规定,他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没采纳他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的意见,认定韩XX伤情与案涉施工事故有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王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韩XX各项经济损失98590元;驳回韩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二审维持一审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与总额的认定,纠正王XX实际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韩XX各项经济损失93590元;驳回韩XX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雇主一定要给工人提供安全的施工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履行好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别因为省小钱而吃大亏。其次,工人在工作中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保护好自己。最后,不管是雇主还是工人,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这样在维权时才能更有底气。
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划分了责任,准确认定了损失数额和垫付金额,最终给出了公正的判决。这不仅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给雇主敲响了警钟。
王芳律师是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就有6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处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时,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