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原告严某面对债务人夏某联合他人转移房产,自己近500万元债权难以执行时,他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严某虽与夏某的债务纠纷达成了民事调解书,但夏某未按约还款,执行程序也已终结,严某不知道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5年,杨福律师首次接触到这起案件时,他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恶意逃废债的案件。杨福律师的维权策略,正是从梳理案件细节、分析被告行为的合理性展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福律师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被告共同辩称王系吴的阿姨,夏和吴共计向王借款112万元,已偿还20万元,尚余92万元无力支付,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将案涉房屋过户给王用于偿还债务,不存在恶意串通。针对这一主张,杨福律师进行了深入调查。他发现,三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存在诸多疑点。2016-2017年,案外人朱某向夏某转账65万元,经向案外人朱某调查,其表示仅认识夏某和吴某,转账系根据吴指示,无法证明系王的出借款;2018年,王以现金形式向夏借款17万元,无欠条、收条、催款记录佐证;三被告提供的部分利息支付凭证,也无法与借款金额一一对应。杨福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许多类似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对于这种证据不足的情况,他有着丰富的应对经验。他向法院指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杨福律师还敏锐地抓住了“房屋过户后仍由债务人母亲居住”这一反常情节。在正常的以物抵债情形下,房屋过户后通常会由新的产权人实际占有和使用。而本案中,房屋过户后仍由夏某母亲居住,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杨福律师将这一情节作为重要证据提交给法院,有力地证明了所谓“以房抵债”是虚假的,进一步佐证了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杨福律师充分展示了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他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即被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辩论。他指出,原告对夏某享有450万元债权,夏某在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先将案涉房屋分割给吴某,后过户给王某,存在逃废债嫌疑。法院最终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夏某与王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案涉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夏某名下。
本案是杨福律师代理的第二起针对同一债务人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此前,在(2025)苏民初号案件中,杨福律师已成功撤销了债务人妹妹夏对房产的350万元虚假抵押。在这两起案件中,杨福律师连续作战、精准打击,展现了处理复杂逃废债案件的专业能力和坚定决心。他通过深入调查、精准运用证据、合理阐述法律观点,为原告清除了超过400万元的执行障碍,为后续实现450万元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实现了原告零成本维权。杨福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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