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购房者李X、曹X与福建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满心期待着能在2023年9月30日如期入住新房。然而,交房日期已过,房屋却仍不具备交付条件。这让李X、曹X陷入了困境,不仅支付的首付款和已还的贷款面临风险,后续还可能继续背负沉重的债务。在这艰难时刻,他们找到了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
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冯从福律师决定为李X、曹X讨回公道。
在接受委托后,冯从福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他发现这起案件涉及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双重解除及款项返还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为了最大程度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冯从福律师决定将购房合同解除、贷款合同解除、首付款返还、已还贷款返还、剩余贷款由开发商直接归还银行等多项请求合并诉讼。这一策略避免了购房者需另行起诉或长期背负债务的风险,一次性解决全部纠纷。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XXX不同意解除借款合同,主张合同目的已经实现。面对这一抗辩,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结合合同目的已被购房合同解除所否定的事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一并解除。
同时,冯从福律师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他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证明了开发商的违约事实及购房者的损失金额,确保法院能够全额支持购房者的诉求。此外,原告还款记录中存在少量罚息,冯从福律师主动主张该罚息系原告自身原因产生,同意从开发商应返还的贷款本息中扣除。这一举措体现了诚信诉讼,也避免了对方以此为突破口进行反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已超过90日,且至今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构成违约,原告依约享有解除权。法院确认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分别于相应日期解除,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判令开发商承担全部本金及利息返还义务,并直接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有效解除了原告的后续还款责任。除违约金部分因未实际发生暂不处理外,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购房者解决了这起复杂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他的这一成功案例,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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