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2015年11月,双方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张家港XX公司承建张家港市XX公司在张家港市塘桥镇的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价款188.8899万元。工程于2015年11月10日开工,2016年7月20日竣工并验收完毕。然而,张家港市XX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张家港XX公司委托施亚军律师和陈XX律师为其维权。施亚军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他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若第一笔工程款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工程款。施亚军律师依据这一关键条款,为原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张家港市XX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有权依法行使优先权。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承建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张家港XX公司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了应得的工程款。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2019年,被告人丁XX涉及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2017年12月,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随后未办理银行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并在未支付余款的情况下逃匿。此外,她还在2017年间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
施亚军律师作为丁XX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了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同时指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虽然法院认为尚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该情节不属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还是采纳了丁XX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丁X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是关键,证据收集也至关重要。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无论是为原告争取工程款,还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在苏州和张家港地区,施亚军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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