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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称原告起诉已过法定期限,且认为案涉诉讼标的已被生效裁判羁束。2016年开始执业的李超律师,凭借多年行政法领域的执业经验,抓住了被告无法证明已送达补偿决定书这一关键,主张原告自2019年12月知晓决定书内容后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李超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作为2016年11月就开始执业的资深律师,他在行政法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累计承办案件1000+。他首先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包括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之前的裁判文书。在这个过程中,他敏锐地发现了案涉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限、补偿决定遗漏安置补助费等补偿项目以及被告未按规定期限发布征收公告和未依法送达补偿决定等问题。
2024年X月X日,李超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代理意见,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法院初步答复称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李超律师补充理由,指出《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征收补偿程序的要求,强调被告的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问题。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李超律师的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李超律师代表原告积极举证、质证。他指出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征收补偿程序的合法性,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也进一步证实了被告行政行为的违法性。面对被告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起诉期限的辩解,李超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反驳。
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对四名原告依法重新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李超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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