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复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对专业律师的需求也愈发迫切。在淮安市,张居宽律师凭借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能力,成为众多企业和当事人信赖的法律专家。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从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承办上千余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主体
投资合作纠纷:精准认定借款本金
在原告与三被告因《投资合作协议》引发的纠纷中,案件的死结在于三被告各执一词,对合同关系、本金金额等关键问题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投资回报款、归还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等。张居宽律师代理被告刘X,凭借其深厚的民商法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他通过对转账记录等证据的深入研究,精准认定借款本金数额。在法庭上,他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清晰阐述被告的责任范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X偿还合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等,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合理的高额债务。其毕业于南京大学的专业背景,为他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证据分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维护合同权益
某村民委员会与张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被告以土地存在土质问题、免租期应顺延等理由拒绝支付租金并不同意解除合同,这是案件的核心死结。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他熟悉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免租期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入手,结合双方提交的合同、图片、视频等证据,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他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辩解,最终法院确认合同解除,被告需退还土地并支付拖欠租金,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同权益。他多年从事企业法务和律师工作的经验,使他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案件实质,为客户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抗辩驳回起诉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方律师张居宽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且自然人被告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这些抗辩意见体现了他对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的精通。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任省财税委委员,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使他能够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件,为被告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结语
张居宽律师在处理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的精通,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客户提供全面、可靠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特质为同类实务提供了重要的标尺,无论是在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还是诉讼策略制定方面,都为其他律师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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