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的何X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何X委托陈步青律师提起仲裁请求。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有着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尤其在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
何X入职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南京工作时受伤。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在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四川,而劳动者在南京工作受伤,这无疑给维权增加了难度。何X因工受伤后,身体承受着痛苦,还要面对异地维权的重重困难,尽快拿到赔偿款成为他最迫切的需求。
陈步青律师深知跨区域劳动争议如果走完完整的仲裁、诉讼程序,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受伤劳动者极为不利。于是,他制定了“以调为主、快速结案”的诉讼策略。他全面梳理案件,仔细核算何X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总计149670元,每一个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
在仲裁过程中,陈步青律师积极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沟通。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对方阐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案件一旦进入裁决程序,不仅会增加被申请人的应诉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他也从诉讼时间、执行风险等角度,向当事人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经过多轮沟通,陈步青律师准确把握了双方的心理预期。被申请人虽有赔偿意愿,但对高额赔偿存在顾虑;而何X希望尽快拿到赔偿,也理解异地执行的难度。于是,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揽子调解+违约惩罚”的方案,将全部诉求打包为71000元一次性解决,同时设置3000元违约金作为履约保障。
最终,本案经南京市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自XXX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共计71000元,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需额外支付违约金3000元。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何X放弃向被申请人主张相关权利,双方今后无涉。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策略,高效、彻底地解决了这起跨区域劳动争议,再次展现了他在劳动工伤纠纷处理方面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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