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石某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马鞍山市某经营者黄某,与被告石某签订了《钢管扣件租赁合同》,要为石某承建的“壹号院”工程提供钢管、扣件。合同履行时,石某委托章某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可石某却没按时归还租赁物,也没支付租金。黄某一气之下,把石某、章某及担保方安徽省某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还让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石某与章某之间有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某提取租赁物的行为是代理行为,责任得由石某承担。不过,法院也指出原告在履约时有过错,没及时取得石某书面确认,导致损失扩大,所以只部分支持了租金请求。石某不服,提起上诉,坚称自己和章某不存在委托关系,不该担责。
就在石某为上诉的事焦头烂额时,章某这边请来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和冒某律师。俞雯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承办过超300件案件,在房产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她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能证明石某与章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审时,俞雯律师抓住这些关键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她指出,这些证据足以表明章某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理应由石某承担。而且一审法院已经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对租金数额做了合理调整。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俞雯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石某得归还钢管和扣件,支付租金,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订合同后要严格履行义务,委托他人办事也得有明确的手续,不然很容易陷入纠纷。
再看胡某和谭某的房屋买卖纠纷。原告徐某和王某起诉他们,要求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还让他们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案件立案后,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某和谭某的代理人,积极与原告沟通。她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双方其实都有和解的意愿。于是,在法院主持调解时,俞雯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过户,原告过户当天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仔细审查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二,遇到纠纷尽量协商解决,避免扩大损失;第三,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两起案子里,俞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她抓住关键证据,让二审维持原判;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她促成双方和解,避免了高额索赔。俞雯律师在南京大成律所专注房产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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