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6
浏览10w+
赵红星律师
赵红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79人
专家导读 1、典型的入户抢劫,典型的入户抢劫的主体特征和客体特征、主观特征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相同。2、转化型抢劫的认定,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入户盗窃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所取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入户抢劫的可能。
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典型的入户抢劫

典型的入户抢劫的主体特征和客体特征、主观特征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相同。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也可构成。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客观方面除具有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的共有特征,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在此,抢劫故意的形成应当先于入户行为,入户无非是抢劫的予备行为,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就是抢劫。

2、转化型抢劫的认定

转化型入户抢劫是指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入户盗窃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所取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入户抢劫的可能。当然,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入户盗窃行为的现场即“户”内。这与其他转化型抢劫不同,地点只能限定在户内。其它转化型抢劫不仅包括现场,还包括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如入户盗窃后刚离开户,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则属于一般抢劫。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主观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非法获取财物。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被夺回,而并非是指隐匿赃物;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强制措施以及一般公民的扭送等;毁灭罪证是指销毁和消灭实施盗窃行为的证据

二、怎么认定入户抢劫

1、“户”的含义和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外界相对隔离的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宾馆旅店、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总之,这里的“户”应当指私人住宅或相当于私人住宅的封闭性场所,而不包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仓库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对于居民有自己的宅院的,进入其宅院范围内,一般以视为“入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这里的“入户”必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目的。如果抢劫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目的进入他人住所甚至基于某种合法、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时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则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的行为,就构成了入户抢劫。应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对入户抢劫的处罚也是很严厉的。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在一些法定情形内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犯罪当中严重的情节,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此时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实践中,需要对这里的“户”做出相应的认定,并非只要是封闭的空间,那么就一定构成入户。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5****08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7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1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0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52****490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952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914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入户抢劫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入户抢劫
行为人先在 “户外”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强制,使之不能反抗,然后,“入户”取财。行为人利用谎言、骗局将被害人引出后,进行暴力强制,使之不能反抗,然后当着被害人的面“入户”取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入户抢劫罪如何认定,如何认定抢劫罪,入户抢劫罪认定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入户抢劫罪入户抢劫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的入户抢劫。
1、典型的入户抢劫典型的入户抢劫的主体特征和客体特征、主观特征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相同。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也可构成。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客观方面除具有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的共有特征,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
2、转化型的入户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是指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入户盗窃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所取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入户抢劫的可能。当然,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型入户抢劫的主观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非法获取财物。
二、认定入户抢劫罪需要注意什么
1、“户”的界定(
1)衡量一处所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首先应该考察该处所是否足以提供权利保障以及秩序的安定感。因此法律意义上的“户”,是指人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居民住宅是“户”的典型,包括以船为家者的渔船、牧民居住的帐篷等等。其他场所,如在实际功能和心理感觉上存在与私人住宅相同之处,也应将其视为“户”。如单位无房职工,临时把办公楼作为居住的场所,和住在简易房、违章房等情况。对于公共场所,由于并不存在这种特征,不应认定为“户”。(
2)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白天利用住所从事商品零售、医疗诊断等经营活动,晚上做生活起居之用的小百货店、私人诊所等,如果犯罪分子在白天进入上述场所进行抢劫,由于在营业时间该场所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生活空间,因此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犯罪分子在夜晚或者其他停止营业时间进入该住所抢劫,由于具有封闭性,则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在实践中,也不应简单地认为只有进入室内才能认定为入户,例如在独门独院的住所中,只要进入住宅院内,即构成入户。根据以上的分析,对于在学生宿舍、职工食堂、会议场所等处抢劫均不属于入户抢劫。
2、准转化型入户抢劫是行为人预谋实施入户盗窃,在着手实施过程中(入户后)因自认为被人发觉、实际上被人发觉,自感原定的犯罪手段难以得逞,遂改用侵犯人身的手段来非法占有财物的,其行为应定为入户抢劫。这与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区别在于抢劫故意的形成晚于入户行为,入户是盗窃的预备行为,入户的目的是盗窃,而非抢劫,只是后来发生了转变。这与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这种行为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入户抢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入户抢劫行为?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入室抢劫罪,入室抢劫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入室抢劫罪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
二、入室抢劫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什么是入室抢劫罪,入室抢劫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入室抢劫罪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
二、入室抢劫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入户抢劫怎么认定
入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人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本身就已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人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吸收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入室抢劫的罪状及认定,入室抢劫罪的认定,什么情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入室抢劫罪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
二、入室抢劫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如何认定入户抢劫罪,认定入户抢劫罪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入户抢劫罪入户抢劫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的入户抢劫。
1、典型的入户抢劫典型的入户抢劫的主体特征和客体特征、主观特征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相同。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也可构成。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客观方面除具有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的共有特征,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
2、转化型的入户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是指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入户盗窃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所取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入户抢劫的可能。当然,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型入户抢劫的主观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非法获取财物。
二、认定入户抢劫罪需要注意什么
1、“户”的界定(
1)衡量一处所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首先应该考察该处所是否足以提供权利保障以及秩序的安定感。因此法律意义上的“户”,是指人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居民住宅是“户”的典型,包括以船为家者的渔船、牧民居住的帐篷等等。其他场所,如在实际功能和心理感觉上存在与私人住宅相同之处,也应将其视为“户”。如单位无房职工,临时把办公楼作为居住的场所,和住在简易房、违章房等情况。对于公共场所,由于并不存在这种特征,不应认定为“户”。(
2)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白天利用住所从事商品零售、医疗诊断等经营活动,晚上做生活起居之用的小百货店、私人诊所等,如果犯罪分子在白天进入上述场所进行抢劫,由于在营业时间该场所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生活空间,因此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犯罪分子在夜晚或者其他停止营业时间进入该住所抢劫,由于具有封闭性,则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在实践中,也不应简单地认为只有进入室内才能认定为入户,例如在独门独院的住所中,只要进入住宅院内,即构成入户。根据以上的分析,对于在学生宿舍、职工食堂、会议场所等处抢劫均不属于入户抢劫。
2、准转化型入户抢劫是行为人预谋实施入户盗窃,在着手实施过程中(入户后)因自认为被人发觉、实际上被人发觉,自感原定的犯罪手段难以得逞,遂改用侵犯人身的手段来非法占有财物的,其行为应定为入户抢劫。这与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区别在于抢劫故意的形成晚于入户行为,入户是盗窃的预备行为,入户的目的是盗窃,而非抢劫,只是后来发生了转变。这与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这种行为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
入户抢劫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入户抢劫罪入户抢劫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的入户抢劫。
1、典型的入户抢劫典型的入户抢劫的主体特征和客体特征、主观特征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相同。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也可构成。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客观方面除具有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的共有特征,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
2、转化型的入户抢劫转化型入户抢劫是指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入户盗窃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所取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入户抢劫的可能。当然,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型入户抢劫的主观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非法获取财物。
二、认定入户抢劫罪需要注意什么
1、“户”的界定(
1)衡量一处所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首先应该考察该处所是否足以提供权利保障以及秩序的安定感。因此法律意义上的“户”,是指人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居民住宅是“户”的典型,包括以船为家者的渔船、牧民居住的帐篷等等。其他场所,如在实际功能和心理感觉上存在与私人住宅相同之处,也应将其视为“户”。如单位无房职工,临时把办公楼作为居住的场所,和住在简易房、违章房等情况。对于公共场所,由于并不存在这种特征,不应认定为“户”。(
2)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白天利用住所从事商品零售、医疗诊断等经营活动,晚上做生活起居之用的小百货店、私人诊所等,如果犯罪分子在白天进入上述场所进行抢劫,由于在营业时间该场所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生活空间,因此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犯罪分子在夜晚或者其他停止营业时间进入该住所抢劫,由于具有封闭性,则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在实践中,也不应简单地认为只有进入室内才能认定为入户,例如在独门独院的住所中,只要进入住宅院内,即构成入户。根据以上的分析,对于在学生宿舍、职工食堂、会议场所等处抢劫均不属于入户抢劫。
2、准转化型入户抢劫是行为人预谋实施入户盗窃,在着手实施过程中(入户后)因自认为被人发觉、实际上被人发觉,自感原定的犯罪手段难以得逞,遂改用侵犯人身的手段来非法占有财物的,其行为应定为入户抢劫。这与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区别在于抢劫故意的形成晚于入户行为,入户是盗窃的预备行为,入户的目的是盗窃,而非抢劫,只是后来发生了转变。这与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这种行为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入户抢劫如何认定
入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人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本身就已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人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吸收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入室抢劫
[律师回复] 入室抢劫现在在法律上称为入户抢劫,该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并且要有暴力或者暴力胁迫的行为发生在户内。下面是该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入户抢劫
[律师回复]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