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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告高某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丁某的土地转让协议并返还土地时,被告丁某陷入了极大的困境。他面临着可能失去多年使用的土地,还可能要承担恢复土地原状等责任,却不知该如何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诉讼。在这迷茫无助的时刻,李伟玲律师接受了丁某的委托,介入了此案。
李伟玲律师首次接触案件后,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迅速抓住了关键要点。她注意到案涉《土地转让协议》的效力已经过生效判决确认,且双方早已履行完毕。这成为了她维权策略的起点。
在答辩过程中,李伟玲律师进行了精准有力的论证。她着重强调案涉《土地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为有效且履行完毕长达17年之久,这是一个重要的事实依据。同时,她指出原告的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因为2023年原告曾起诉请求确认案涉协议无效,被法院判决驳回,该判决已生效。此外,她还提出原告的解除权行使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
李伟玲律师系统地梳理了前案生效判决的核心认定内容,在庭上清晰地阐述给法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全部答辩意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负担。
在处理此案时,李伟玲律师并非首次遇到类似的土地纠纷案件。她在以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和土地补偿款共有纠纷案件代理过程中,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本案中原告的诉求,她能够迅速运用过往经验,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为当事人丁某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彰显了她在土地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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