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产交易中,划拨性质房产转让后出卖人拒不配合过户的情况时有发生。委托人于20XX年X月与案外人签订《房产转让协议》,约定案外人将名下划拨性质房产转让,委托人按约支付首期款并完成补交地价手续,但案外人却拒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所有权无法转移。在此困境下,委托人委托章世铿律师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常面临信息不对称,对房产交易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了解不足的痛点。因此,他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仔细核实委托人提供的《房产转让协议》、购房款收据、补交地价相关票据及房产证等核心证据。通过严谨的审查,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委托人已依约履行主要付款义务且完成划拨房产过户的地价补缴手续,而案外人拒不配合过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这一系列操作,展现了章世铿律师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随后,章世铿律师根据梳理的情况拟定诉讼方案。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明确提出确认协议有效、判令案外人协助过户、由案外人承担诉讼费的三项诉讼请求。并且,他依法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案外人身份信息、《房产转让协议》、付款收据、补交地价凭证、房产证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案件事实及委托人的诉讼主张。这一过程中,章世铿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的证据不足问题。
案件立案后,进入庭审阶段。案外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章世铿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案涉《房产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案外人作为出卖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是其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其拒不配合的行为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法院应支持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章世铿律师的专业论述,为委托人在庭审中争取到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缺席判决。确认委托人与案外人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案外人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税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案外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章世铿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解决了委托人的难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专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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