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某某在宁德市XX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近20年,从20XX年X月入职从事后勤工作,一直到2024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然而,退休后的她却发现,公司自20XX年X月起才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存在补缴和漏缴情况,医疗保险也有欠缴。这让陈某某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她认为公司的行为导致了自己养老金损失,并且退休后还自行补缴了基本医疗保险费。于是,她先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遭遇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结果。无奈之下,陈某某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还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接手陈某某的案件后,冯从福律师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未办理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148774元,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差额损失103284元和医疗保险损失45490元。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养老保险差额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这属于社保征收机构的行政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裁定,驳回了这部分起诉。
但在医疗保险费损失方面,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将“返还垫付医保费”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成功让该请求纳入了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认为,这一请求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原告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根据相关地方性医保缴费比例规定,被告应按80%的比例返还原告垫付的医疗保险费,即45489.6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国有投资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垫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5489.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冯从福律师精准区分两类诉求,预判到养老保险差额损失可能被驳回的风险,重点争取医保返还部分。他将医保争议定性为不当得利,避免了被整体驳回。同时,他准备了充分的证据,使法院能够清晰认定垫付事实及金额。面对被告提出的时效抗辩,他从“退休日期”“实际缴费日期”等节点出发,结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超时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他还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仅5元且由被告负担。冯从福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务实、高效的代理策略,为陈某某挽回了45489.6元的损失,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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