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赵XX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涉及工伤待遇赔偿以及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争议,而用人单位是两家关联公司,这使得案件变得复杂起来。赵XX委托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来处理这起案件。
陈步青律师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1202210482512。他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尤其在劳动工伤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面对这起涉及关联公司、多项诉求的复杂劳动争议案件,陈步青律师深知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困境。
陈步青律师为解决这起案件制定了“锁定主体、连带责任、分期支付+违约金保障”的诉讼策略。在证据准备阶段,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值得注意的是,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有项目地,这为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事实基础。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向对方阐明,本案涉及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两项法定赔偿,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三重保障机制。
第一重保障是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协议明确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同时约定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堵死了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可能。第二重保障是分期支付与加速到期。96000元调解款分两期支付,同时约定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避免了“一期逾期、后续无望”的风险。第三重保障是违约金条款。协议特别设置5000元违约金,增加了违约成本,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
最终,本案经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被申请人一与申请人赵XX之间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一分两次支付申请人调解款共计96000元,若任一期逾期未支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另被申请人一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争议,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一次性了结。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策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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