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中要包括的内容有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还有证人的签名及手印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

本人证明:

×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

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 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二、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三)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五)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证人的证词其实算不上什么困难,却对受伤的劳动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鉴定为工伤那就意味着他多了一层屏障,生活少了一份压力,这都是由随着工伤带来的他们本不许要承担的一些责任,法律给予他们的只算的是上最后的补贴。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确认劳动关系代理词模板是什么?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代理词一般是由诉讼代理人书写。确认劳动关系的代理词包括了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证据。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工在上班期间遭遇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办理工伤保险理赔,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除了医疗诊断证明、致伤的机器设备、器具等现场实物证据外,证人证言也是证明工伤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模板是怎样的呢 一、工伤认定证言范本本人证明:×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8、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属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朋友最近在打官司,有个问题要请教一下律师,请问那个工伤认定证言证词模板怎么写,
[律师回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有关工伤认定证人证言的书写格式,仅供参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模板是什么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在前段时间犯了抢劫罪还造成了故意伤害人,刑事辩护词模板杀人罪怎么辩护的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山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1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地查阅了该案的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参与了本案的庭审,根据事实和法律,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向本案的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也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不持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应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另外被告人存在一些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提请合议庭注意,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属间接故意杀人。
在刑法中,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这些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都是受害人死亡的表现形式,所以区别以上罪名的核心在于主观特征。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1自始至终都没有表现过希望剥夺被害人4生命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1在本案中,没有直接杀人的故意。被告人1的行为应当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1、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原因来分析,被告人并没有想杀死被害人的直接故意。根据1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可以看出,被告人1前去被害人家里的原因,是向被害人解释其不再与3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3的询问笔录可知,被害人4曾去被告人住处找过被告人,想说说此事,但是被告人没在家。被告人得知后就产生了主动找被害人解释的想法,并把2骗至郓城,让其充当自己的男友。但因被告人与被害人在解释的过程中发生争吵,被害人欲上其家二楼辱骂,随后两人发生厮打,2在阻止过程中被被害人抓伤。在2抓住被害人之际,被告人趁机作案。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被告人之所以用斧头砸被害人,其直接的目的是想阻止被害人辱骂、厮打,主观上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如果被告人想杀死被害人,在进入被告人家里后,可以直接行凶,没必要与被害人争吵,更没有必要骗2过来充当其男友。
根据3的叙述,3回家搀扶被害人时,“当时感觉到她的手还是热的”,被害人的尸检报告也没有得出被害人确切死亡的时间,也就是说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没有造成被害人立即致死。换句话说,被告人1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只是放任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难看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间接故意的特征,应当认定犯罪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杀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这种间接的心理状态同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
2、从双方的矛盾激化程度上看,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在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以前两人素不相识,虽然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丈夫3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被害人,威胁到其婚姻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被害人在见到被告人时与其争吵对其辱骂也可以理解。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被害人的行为无疑也激化了两人之间的矛盾,刺激了被告人,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也就是说,在本案中,被告人1与被害人之间以前是没有矛盾的。被告人不具有杀死被害人的直接故意。
3、从犯罪动机和目的的角度看,被告人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本案是由家庭纠纷、婚姻纠纷所引起的,被告人去找被害人的目的是想去说和、解释其与3的关系,没有伤害被害人的动机。从整个案卷所显示的内容中可以看到,无论是被告人供述,受害人家属陈述,还是证人证言中,都没有显示出案发前被告人有杀死被害人的意思表示。
4、从被告人使用的工具来看本案。根据本案案卷材料可以得知,被告人自从买到斧头之后,一直没有回家,所以一直携带着。从被告人把2骗至郓城,冒充其男友,在去被害人家里前喝白酒等行为,不难看出,被告人是害怕与被害人或其家人发生矛盾。辩护人认为,这把斧头所起的作用,首先也是被告人1为给自己壮胆用的,是为了预备防卫,而不是为了预备伤人,更不用说是预备杀人了。被告人到了被害人家里后,由于发生争吵、厮打,场面迅速恶化,这一点是被告人没有预想到的。在慌乱和酒精的刺激的情况下,被告人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应属于激情犯罪。
综合以上几点的分析,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1的行为,并不是预谋犯罪,应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二、被告人1具有以下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1、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社会表现良好。
2、被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本案的发生,是一场悲剧,给受害方家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向法庭深深忏悔。被告人深知自己一时的过错造成了终生不能挽回的结果,诚心对受害人家庭表达了无比的歉意与忏悔,从中可看出,明显的悔罪态度,足以说明其突出的可教育性、可塑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颁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刑事司法解释之精神,请求合议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3、关于本案的社会的危害程度。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与被害人丈夫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所引起的,被告人采取了非法的、极端的、非理智的以及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解决方法,但是此案不同于那些实施无端杀人行为的犯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显然是较轻的。故意杀人罪虽然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但从《刑法》所规定的不同量刑幅度,也说明不能不考虑其社会危害性而一概而论。本案被告人由于一时冲动,在慌乱中实施了犯罪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这一无法逆转的后果,但就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言,存在着值得从轻考虑的具体情节。
三, 关于量刑方面
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有如下表述:“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情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而在本案中,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的行为对矛盾的激化也是负有直接责任的。所以,在量刑中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从被告人杀人的起因、认罪悔罪态度等几个不同的方面,说明了本案的情节并非达到 “特别严重”的程度。辩护人认为:对于被告人1,贵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以上情节,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原则,对于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山东
2012年9月18日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词模板杀人 格式和范文等内容,如果您对自己书写没有把握,建议您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您写,希望上面的内容能对您有用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赵某某女士的委托和特别授权,指派王细香律师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在查阅案卷基础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交还房屋”应以腾退房屋和交还钥匙为标准,被告已经如期交还房屋,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中,原告提讼的理由是“被告违约”,“违约行为”具体体现在未按照编号为004781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交还房屋,该规定为“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按丢弃物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被告坚决认为被告已按期交还房屋。正如原告在状中所写“原告于1月4日通知被告房屋租赁期满,被告本人未去房屋,而是委托其朋友王振才前往……交房期间被告对其居住期间造成的房屋设备设施损坏不认可,不予修复,双方协商不一致,……”,如此可见,原告认可交房当日双方已经在履行房屋交还手续,只是对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不接受被告交房,并不是被告不履行交房,这与原告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的说法自相矛盾。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牵涉到的是押金退还问题,与房屋是否交还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原告所称被告未按时交还房屋纯属乱讲。
事实上,被告早已签下另一《房屋租赁合同》并于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旧房钥匙也一并归还于原告。从实践上说,正如交房以交钥匙为标准一样,交还房屋应以腾空房屋交还钥匙为认定标准,被告如期腾退房屋并交还钥匙,显然已完成交还房屋任务。原告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没有任何事实和依据,其状告被告违反合同不交还房屋,无非是想侵占被告的押金和攫取其他不当得利。
二、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应视为未订入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表示,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为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其在合同第十条第五款中约定“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该条规定显然属于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而未作合理说明,该条款并不生效。
三、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扣留全额押金。
根据交易惯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押金也应同时返还。如存在房屋设备设施人为损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给予相应赔偿,赔偿款可在押金款中扣除。本案中,原告应举证证明其房屋设备设施遭受人为损坏,而原告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此主张。因此,原告应退还押金款给被告。
四、被告不应承担1月4日至1月31日的房租。
被告在其诉讼请求第二项中主张被告承担其房租损失2020元毫无依据。如前所述,被告已于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原告在其状中也提到1月4日双方已到办理房屋交还手续阶段,显然此时房屋已经腾退,并且根据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第六款,“办理房屋交还手续时,乙方不得在房屋中存放留置物品,甲方对未经同意的留置物品有权作为丢弃物品处理,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就算被告有物品留置,原告完全可以自行处理,因此原告主张该时期的房租,纯属空穴来风,不可能得到支持。即使因整理修缮该房屋产生空租期,那也是其合理的经营损失,跟被告没有关联性。
四、原告的一系列违法行为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被告保留追究原告相关责任的权利。
原告先是借故房屋设备设施人为损毁不退还押金,随后又编造被告“不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说法来,其行为牵制了被告大量时间和精力,扰乱了被告的工作和生活,导致被告发生了许多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被告的经济损失完全由原告造成,理应由原告赔偿。被告已经就此提起反诉,将依法追究原告的法律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我们敬请能够给予支持为盼!谢谢!
答辩人:
月 日
你好,我的一个远方亲戚被公安给抓了,原来他参与了一个诈骗团伙,经过家人的劝导,决定自首,那请问自首认罪适用缓刑辩护词的模板有吗?那缓刑的条件呢?
[律师回复] 缓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
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丧失社会危害能力的聋哑人、盲人等残疾人,犯罪中止的,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的,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主要线索得以侦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充分认识,真诚表示悔过自新,真诚表示今后不再危害社会等行为都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主观条件。
(三)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也是实践中最难把握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对于适用缓刑后是否还能再危害社会应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判断,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残忍奸诈、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连续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断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的深浅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居于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地位、犯罪后对危害后果的认识等分析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只有全面综合分析确实认为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方可宣告缓刑。对此可以称之为适用缓刑的社会条件。
(四)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
《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在释放或者赦免后较短的时间内又犯新罪,足以表明这种犯罪分子恶习难改,甚至是屡教不改,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放在社会上难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这也是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辩护词模板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是没有民事辩护词的,辩护词主要是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刑事辩护词模板是首先需要写清楚辩护人的合法的地位,其次就是对辩护的一些情况作出明确的说明,比如说无罪或者是罪轻辩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律师,我需要一份继承案件的二审代理词模板,但是从网上找不到合适的,不知道你们能提供的吗?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孙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一审程序不妥。
1、错误地将第三人的概念和共同原告的概念相混淆。除原审的原告之外,对于孙某华、孙某花、孙某芳、孙某秀等四名继承人在其不明确放弃继承实体权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他们列为第三人是错误的,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陈某,在一审中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一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原审人民法院并未通知其参加法庭审理或给其任何书面答复,明显程序违法且剥夺了利害关系人陈某的申辩权。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听证过程中均对双方的证据材料是否进行质证提出疑问,显然原审在庭审程序中存在明显的混乱,程序都不能公正了何来实体公正。
二、案外人陈某已经取得争议房屋的一半产权。
在黄某去世后第二年的同月11日,案外人陈某和本案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的第三人经盐城市公证处公证,案外人陈某已取得黄龙英产权的一半。
三、上诉人夫妇对该争议实际进行了投资。
无论从孙某亲书的情(见)况说明,还是后面的公证书均可看出该争议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上诉人夫妇。对这一事实提请法庭在分割房屋时依法予以考虑。
四、对关于2003年5月4日陈某的谈话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疑问。
该份笔录中公证处的谈话人、记录人系一人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且在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中只有姓名、性别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另经案外人陈军所说,该份谈话笔录除下面是其按照公证员蔡某的要求书写的,上面的谈话内容完全是公证员蔡某杜撰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和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多人故意伤害代理词你们有模板吗,我朋友想找一份模板来参考一下看看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贾达光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介入本案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参加了庭审,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的定性不能成立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直接故意)或者放任(间接故意)这种结果的发生。

1、在本案中,王某某等人在行为之前对故意杀人没有预谋,也没有意思联络,因此排除直接故意杀人的可能性。

2、间接故意杀人有三个构成要件:
第一个要件,认识因素即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第二个要件,意志因素即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
第三个要件即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
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不明确,卷中也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在该两点构成要件上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有故意杀人罪。
在第三个构成要件上,即当事人因该行为而死亡。在间接故意杀人犯罪中,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脑颅骨骨折脑髓外溢等多处致命伤所致。然而是谁造成了致命伤不能确定,是金某某、王某某等人都造成了致命伤还是其中的一人、二人或三人造成了致命伤均不能确定。因此不能合理排除被告人王某某在加害被害人时打击力度轻,不足以造成致命伤,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有故意杀人罪。

3、所谓“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在行为前有预谋,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或在行为过程中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在本案中,王某某等人在行为前没有共同杀害被害人的预谋,只是在其工作的场所,出于自卫性质阻止被害人闹事(只是方法欠妥)。后由于被害人的过激行为(放火烧人),导致王某某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王某某等人对被害人有伤害的故意,没有杀人的共同故意,在行为过程中也没有故意杀人的意思联络(没有证据证明)。即使王某某等人中有一人或几人有杀人的故意(间接故意),但那只是其中一人或几人的过限行为,只能依其各自的行为定罪处罚,而不能笼统地以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4、在证据方面,纵观整个卷宗材料,所收集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只能证明王某某等人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和过程,而不能证明其有杀人的故意;
(2)、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只能证明王某某等人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和过程,而不能证明其有杀人的故意;
(3)、被害人家属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被害人的身份;
(4)、其他证人证言,只能证明有打架(伤害)这一事实存在,而不能证明有杀人的故意;
(5)、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只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6)、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只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7)、法医学鉴定,只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在上述证据中,均不能证明被告人有杀人的故意,且缺乏一些主要证据(故意杀人动机的证据、故意杀人手段行为的证据等),和补强证据。如被告人供述伤害被害人的作案工具铁棒和镐把等,既没有铁棒和镐把的照片,也没有铁棒和镐把上的提取物及送检报告,使这些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条,不能确定是谁造成了死亡结果,缺乏定罪依据,依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判决的司法原则,不能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被告人王某某在本案中的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王某某在本案中处于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属从犯。

(1)、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前是由其工作的同事(一女服务员)打电话叫至现场。这说明被告人王某某是被动地参与这起事件。这从李某在公安机关第五次供述第二页、第六次供述第三页、第七次供述第三页、检察机关供述第二页和王某某公安机关第一次供述第四页、第二次供述第三页、第三次供述第二页、检察机关供述第二页可以得到证实。

(2)、在被害人第二次拿着气油来到歌厅时,被告人王某某只是依照金某某的指令被动地在外面望风,并没有主动去直接参与打架。这从李某公安机关第七次供述第三页和王某某公安机关第一次供述第五页、第三次供述第三页、检察机关供述第二页可以得到证实。
朋友之前因为打架斗殴的事情跟别人打架了,然后被起诉了,所以想知道的是刑事辩护词模板要包括哪些内容,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你可以做辩护人,具体范围参考如下:
辩护人的肯定范围
  律师监护亲友团,团体单位又推荐
  注解:
  
1、关于辩护人的人数限制: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辨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②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③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2、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①律师;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③人民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单位犯罪)推荐的人。
辩护人的否定范围
  剥夺限制自由民,无限行为能力人,刑罚被执人遭禁,想做辩护绝无门。
  五关现职非公民,陪审利害连着根;上述四类自然人,近亲监护可以聘。
  检察法官已离任,时空身份两头审,就算在职享天伦,配偶子女地域禁。
  注解:
  
1、这三类人员绝对不能做辩护人:
①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如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②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③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在被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也包括缓刑。
  
2、这四类人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的,并且不是前三种情形可以担任辩护人:
①五关现职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②非公民: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③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④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3、离任法官和检察官
①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②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时间与身份同时限制(2年和律师身份);地域限制(原任职法院)
  
4、现职法官和检察官:法官和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配偶、子女地域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原告辩护词模板是怎样的
原告的辩护词模板有标题,主文和结尾这三部分组成。辩护词的标题一般是前面要写清楚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辩护词的开头一般都是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写完这些之后作为原告的辩护人要交代清楚自己的合法地位以及对本案的具体辩护意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一个亲戚要打征收补偿纠纷,找了我做代理人代他出庭,请问广西律师可否为我提供征收补偿纠纷代理词模板?
[律师回复] 你好,很荣幸为您征收补偿纠纷代理词模板,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本案被执行人黄某的委托并经其同意指派我所律师****担任其听证代理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申请执行人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程序违法
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是现代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只有保障程序正义才能更好地实现实体公正。然而,本案申请执行人——某县国土资源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均存在程序违法之处,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征地程序不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2004]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规定:
首先,要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就要求征地部门要将工作做到位,具体通知到每一户并详细告知征地内容,如果仅仅是在村头路口张贴了,并不意味着每一被征地农民都能知晓征地的详细内容,因为可能还会有些文盲、聋哑人等。本案被执行人黄某并不知晓《征收土地公告》以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也没有证据证明黄某完全知晓两个公告的具体内容。
其次,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就要求征地部门要对土地的“现状”进行实际查看测量,而且最终结果需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然而,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没有实际调查,仅凭村上的地籍登记簿就单方确定为3.43亩了,而被执行人黄某实际测量的亩数为3.8亩,对于0.37亩的差距有待于进一步确认。因为即便按照申请执行人所公布的补偿标准计算的话,0.37亩还需要补偿9990元呢!
再次,要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然而,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没有告知被执行人黄某申请听证的权利,被执行人就被征用的土地没有任何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不当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而从这两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恰恰不当,理由如下:
首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被征地农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二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拒不交出土地。然而,本案到底谁违法在先?谁违反了法定的征地程序?被征地农民到底存不存在阻挠行为?是阻挠行为还是正当维权行为?这些问题需要法院斟酌。同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交出被征地通知书》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以后,作为行政相对人是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过了法定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申请执行人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为此,
首先要分清楚本案具体行政行为指的是哪一行为?因为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涉及很多行为。一般来讲,具体行政行为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其核心特征必须是要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通说认为,发布征地公告、听证、土地现场调查、征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布等都属于征地准备阶段的行为,是整个征地过程的阶段性行为,不是最终决定,不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确定的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有《责令限期交出被征地通知书》这个行为才可以被看做是对被征地农民产生确定性影响的行为,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本案申请执行人作出《责令限期交出被征地通知书》这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是2012年8月24日,根据规定应该给被执行人至少要留出3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申请执行人最早也应该在2012年11月24日才可以申请执行。如果再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看的话,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期限还应该在2012年11月24日以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本案申请执行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正常的征地工作程序,而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剥夺了被执行人的行政诉讼权利,恳请贵院依法审查,裁定不予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没有依法给予执行人合理补偿,严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致使征地工作难以推进。
首先,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按照申请执行人公布的征地标准,每亩地只能补偿26500元,而征地使用单位金化集团却是按照每亩13万元的标准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费的,被执行人对这个差价提出强烈质疑,但申请执行人没有作出合理解释。申请执行人制定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某县某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统一年产值每亩1314.5元的标准计算20倍得出的,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六款的规定最高可以计算30倍。本案被执行人作为完全失地农民,应当予以特殊对待,可以按照最高补偿标准30倍计算,计每亩39435元。
其次,被征地农民没有被妥善安置。被执行人一家一直靠种地为生,征收了土地就相当于剥夺了生命。虽然申请执行人经与金化集团协商,可以招工的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但工资却仅仅是每月800元,还不够被执行人的吃饭费用,被执行人当然无法答应。
总之,申请执行人因征收本案涉案土地严重侵犯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致使被执行人失去了唯一的谋生手段。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驳回申请执行人的不当申请。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 *****
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您好,律师。我的朋友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啊被调查但是他根本就没有醉请。想做辩护词,请问刑事案做无罪辩护词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法庭辩论的方式与技巧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辩护技巧:
1、有针对性,要针对指控的主要证据进行辩驳。
2、在法庭调查时埋下伏笔,到法庭辩护时引爆炸弹。
3、抓住公诉人的错误逻辑,适当引导,带他到阴沟里,并由此用他自己的理论导出无罪或罪轻的结论。
4、适当时机的“退一步讲”。
5、善于“察言观色”,要懂法官的表情,适当时加重解释,或一言带过。
6、不要制作完整的“辩护词”,但要有完整的辩护提纲,法庭辩论要随机应变,看辩护词“照本宣科”式辩论不足取。
7、抓住第二轮辩护,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有重点,不要纠缠细枝末节。
你好,我的律师代理了一起拖欠货款的案件,让我写一份关于拖欠货款代理词,我不知道怎么写,想问问有没有模板,谢谢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员:
受被告 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通过今天的庭审,我认为:被告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支付货款的义务。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院审理时参考:

一、 被告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但未提供证据以予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被告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被告虽有异议,但未提供证据以予反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本案被告应提供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被告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支付货款的义务。
2012年3月6日,原告按约定将木模板送往被告处,被告验收后向原告出具了入库单(见证据4),2012年底主体结构已封顶,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见证据5)。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以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原告货款,被告拖欠货款已构成违,故依法应承担继续支付货款的义务。

三、 被告应按同类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原、被告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即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故本案被告应按同类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综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以上是我对拖欠货款代理词的解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抢劫银行辩护词模板是怎样的
首先必须是了解全部案情之后,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定罪量刑提议对被告人有利的意见,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最后表明辩护人所在单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弟弟前一段时间被炒了,太心急过类似审判,但是没有好好的结果,请问有关系刑事二审辩护词模板是怎样写的?
[律师回复]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请问离婚财产分割被告代理词怎么写,我最近接到了一个单子,但是突然找不到我以前的模板了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受关岭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经本案原告罗**的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发表以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为谢。
一、本案的标的物房屋、车辆、工棚等财物,经原审庭审质证及本庭重新质证,充分地证明这些财物均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证据“4”中的机动车保险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村委的证明及证据“10”中的75页记帐本,证实了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车经营赚钱的事实。其中村委的证明,证实原、被告买车经营赚钱主要用于共同修建房屋,同时证实了共同修建的房屋的主要资金来源。证据“5”中的村委证明,不仅证实本案所争议的房屋是原、被告共同修建,还证实了该房屋的面积约为108平方米,房产证及宅基证在待办中。证据“6”证实原告在共同修建房屋过程中,原告外家赠送了一车价值5000元的木料,用于支持原、被告共同修建房屋。证据“7”证实在原、被告的房屋落成时,原告的外家又赠送大部分家用电器等家具给原、被告双方用于家庭生活,视为对原、被告共同修建的房屋落成表示祝贺。这些证据清晰完整地证明了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车经营赚钱建屋的过程及事实。三名证人证言除了证实上述房屋、车辆等属于原、被告共同财产外,还证实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共同拥有两间工棚及一头300多斤的猪,且车辆和猪已被被告擅自出卖和处理。
而被告所提供的村委证明及其他证据,只能证实被告之父是被拆迁户,但并不能否认原、被告共同建房的事实。与本案标的并无关联性。  
二、本案中,就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我们认为,原告应当多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被告企图侵占原告与其共同修建的房屋及共同使用的工棚,擅自出卖共同所有的车辆其它财物,请求人民法院在分割双方该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给原告,建议判决分给双方共同财产的70%给原告。对不能均分的共同的房屋和工棚同时建议折价或竞价分割。
三、本案被告在双方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对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害,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进行损害赔偿。
证据“8”中的“村委证明”,证实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原告,原告经受不住被告殴打才离家出走。证据“9”证实,在被告在与原告的婚姻关系未依法解除之前,被告与他人同居并于2009年12月11日在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生下一子。该证据上面清楚的注明,生育小孩的母亲叫**,被告在家属栏签名并注明与**是夫妻关系,且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上清楚地记载该小孩为平产。充分说明被告在2009年2月份就已经同张兰同居并致张兰怀孕,而关岭县人民法院是在2009年6月10才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该组证据客观地证明了本案被告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第二项、第三项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实施家庭暴力。本案中,被告在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同居,并公开怀孕生子,且毫不遮掩地在出生证明上签上自己作为所生育小孩父亲的名字。同时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还多次殴打原告,导致原告无家可归。因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特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损害赔偿金2万元。
四、我们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地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是客观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这一司法解释将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法定为“明显优势证据”标准(也称“高度盖然性”、“盖然性优势”证明标准)。其基本规则即是凡证明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的,主张该事实发生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相对人应就该事实不发生负举证责任。本案中,我们共提供13组共101页书面证据,并向法庭申请了3名证人出庭作证,足以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至少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的盖然性,被告应该就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并未能举证证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所以,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由其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案的标的物房屋、工棚、车辆等财物确系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照顾无过错方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原则予以判决适当多分给原告,并就被告在与原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判令被告进行赔偿。让公平正义的光辉普照到每一位像原告这样的身体受伤害、家中受虐待、精神受打击、财产遭侵占、生活无家可归这样一个弱女子的身上!
请求合议庭各位法官采纳我们的意见为谢!  
           
原告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年10月12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证人证词模板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