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原本与被告A供应链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关系虽名义上转入另一公司,但工作场所和岗位未变,社保仍由被告A缴纳,双方再次建立劳动关系。然而2025年7月,被告A以原告A委托他人代打卡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原告A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其多项合法诉求,这让原告A陷入了维权困境。
就在此时,原告A找到了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的尹杰律师。尹杰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劳动纠纷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当了解到原告A的情况后,尹杰律师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精准梳理争议焦点和收集有力证据。他没有急于进入诉讼程序,而是先深度分析案件事实及劳动仲裁结果。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尹杰律师采取了高效的策略。他熟悉劳动纠纷案件的证据规则,指导原告A收集、整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分类、核实、完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若按照普通代理方式,可能会因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完整而错失关键节点,导致合理诉求无法得到支持。但尹杰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在短时间内完成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尹杰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被告A提出各种抗辩理由,试图逃避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及延时加班费等责任。尹杰律师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清晰阐述原告A的合理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A的抗辩理由逐一质证、反驳,重点强调原告A的加班事实及未休年假的事实,精准运用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最大限度争取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指定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几千余元、延时加班费几万余元,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A承担。不过,虽然成功追回了未休年假工资及延时加班费,但原告A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代通知金、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未得到支持。尹杰律师告知原告A,若后续有新的证据或情况出现,可依据法律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再次维权,为原告A保留了后续维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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