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麦XX以原告主体不适格、案涉地块归其所有等理由进行抗辩,试图驳回原告诉请。执业多年、处理过近两百件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贾小燕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
贾小燕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证据、核实地块权属及业主身份。有着丰富复杂案件事实梳理经验的她,在过去处理的众多案件中,就习惯先从证据入手,精准把握案件脉络。她仔细核对每一位业主的产权证明,明确适格诉讼主体,为业主维权奠定主体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执业多年的她凭借着对物权纠纷案件的深入认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发挥最大作用。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贾小燕律师积极推动案件进展。她向法院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充分论证案涉地块的权属问题。当法院对部分证据的关联性提出疑问时,有着丰富庭审经验的贾小燕律师补充理由:“案涉地块划入小区宗地图界址范围,且建有消防水池、配电箱等公用设施,根据《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依法属小区业主共有。”她还结合自己此前处理类似物权纠纷案件的经验,进一步说明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最终,法院认可了这些证据的有效性。
庭审中,贾小燕律师专业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她精准适用《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驳斥被告抗辩理由。执业多年的她,在多起疑难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适用经验,能够在庭审中迅速抓住关键问题,为法院裁判提供关键法律与事实支撑。她指出,27名原告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系适格主体,被告设置护栏的行为已构成对业主物权的妨害。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诉讼意见,认定案涉地块为小区公共区域,27名原告主体适格,被告行为构成妨害,判决麦XX十五日内拆除防护栏并停止侵占行为,驳回5名未完成产权登记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贾小燕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小区多名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合法使用权,实现了业主的维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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