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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X月XX日,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1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购买位于海口市江东新XXxxx棚改回迁房屋并办理更名手续,当日原告向被告2个人账户转账10万元意向金。之后双方又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延长委托期限至2022年X月XX日,并约定若未办理更名手续,被告1应于2022年X月XX日一次性退还20万元意向金及2万元违约金。然而,委托期限届满后,被告1既未办理更名手续,也未退还意向金和违约金。
为何专注房产纠纷?
2022年开始执业的朱晨阳律师,在累计承办逾千件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近些年来,通过签订合同购买政策性房屋、回迁房屋案件高发。在他看来,这类案件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和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值得深入钻研。他在房产纠纷领域的深耕,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判断破局
朱晨阳律师接过此案后,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他发现,根据《委托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被告1明显违约。在处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的经验告诉他,竭力主张多方作为被告主体来承担责任是帮助委托人实际取回款项的基础。于是,他在诉讼中合理确定被告主体,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
最终,朱晨阳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诉请全部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支持。此案后,朱晨阳在房产纠纷领域的经验更加丰富,他将继续在房产、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细分领域深耕,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也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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