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某民营企业高管在帕劳共和国任职期间,代表公司与江苏省某游艇制造公司签订了船舶购买协议。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对方公司股东在国内报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当事人立案侦查。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立案长达近六年之久,办案机关既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未进行任何传唤或讯问。直到20XX年,当事人通过报案人得知自己被刑事立案,才如梦初醒,随即委托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介入维权。
赵磊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他带领的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本人亲办案件无罪、缓刑、不起诉、大幅度减刑成功率高达87.6%,远超同行业。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对这类案件的证据瑕疵高度敏感。
接手案件后,赵磊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凭借对刑事案件证据和程序的敏锐洞察力,开始梳理案件事实并调取相关证据。他发现本案存在重大法律问题。首先是主体不适格,合同相对方系公司,而非个人。当事人作为公司总经理,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合同签订、履行、付款及后续沟通均为公司行为,报案人所控告的所谓“诈骗行为”,实际上是两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其次,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涉案船舶因发动机故障、被第三方撞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且发动机已被卖方自行拆除收回。当事人离职后仍协助卖方寻找买家、沟通和解,甚至个人垫付款项以弥补对方损失,这些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最后,程序严重违法,本案系涉外合同,依法应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而立案单位仅为派出所,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同时案件立案近六年,无任何实质侦查进展,符合法定撤销案件条件。
基于这些分析,赵磊律师依法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详细阐明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并指出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立案不当等问题。
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及赵磊律师的持续跟进下,公安机关经重新审查,最终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20XX年,某市公安局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该起“诈骗案”。长达六年的刑事立案阴霾,终于在赵磊律师的努力下得以驱散,当事人的冤屈得以昭雪。赵磊律师用他的专业知识和执着精神,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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