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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曾某某与铜陵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某有色金属集团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曾某某2017年入职某公司并被派遣至有色分公司工作,后该公司注销,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劳务公司,仍在同一岗位工作。然而,劳务公司在2024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曾某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后,劳务公司与有色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违法解除认定、工龄合并计算、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仲裁时效、工伤待遇与赔偿金并行等多个核心焦点。陈明祥律师接受曾某某委托,参与一审、二审诉讼。陈明祥深知,要想为曾某某争取到合法权益,就必须在证据梳理和代理意见发表上做到精准无误。
陈明祥围绕案件核心焦点,仔细梳理了考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证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从这些证据中找到支持曾某某诉求的关键信息。在庭审过程中,陈明祥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他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曾某某据理力争。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二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劳务公司未举证合法解除,属违法解除;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工主体,工龄合并计算;有色分公司未举证退回劳动者合法,应承担连带;工伤待遇与赔偿金性质不同可并行主张,未超仲裁时效。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务公司需支付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932.36元,有色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曾某某维护了合法权益。这也体现了陈明祥在劳动争议领域的深耕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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