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公司在土地一级开发合作中,虽与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可收取管理费和投资回报,但二被告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2025年,当XX公司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面临着被告以协议无效、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进行抗辩的困境,案件情况复杂,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存在诸多难点。
此时,汤思骑律师介入此案。汤思骑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他深知在这种复杂的合同纠纷中,准确把握协议性质和法律规定是关键。汤思骑律师第一时间详细查阅了案件的所有资料,包括立项批复、协议、审计报告等,初步确定从协议的合法性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入手进行抗辩。
距离开庭还剩20天。第1天,汤思骑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开始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将重点放在《项目公司设立协议》以及相关审计报告上,标注出与管理费和投资回报相关的条款和数据。第2天,他针对被告提出的协议无效观点,深入研究《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收集能够证明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第3天,汤思骑律师分析诉讼时效问题,查找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的关联证据,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第4天至第7天,他整理所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撰写详细的代理词,明确阐述管理费约定的合法性、被告的付款义务以及诉讼时效未过等观点。第8天,汤思骑律师与团队成员进行模拟庭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演和应对策略制定。第9天至第12天,根据模拟庭审的情况对代理词和证据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第13天,前往法院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提交整理好的证据和代理词。第14天至第17天,等待法院组织的举证质证环节,在质证过程中,对原告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等证据进行合理反驳,对被告提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因无原件核对提出异议。第18天至第19天,针对法院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次对代理词进行微调。第20天,正式开庭,汤思骑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清晰阐述观点。
2025年,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云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XXX项下管理费(分成)XXX.6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被告公司的履行情况尚不确定,汤思骑律师告知当事人,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保留了最终受偿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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