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汉涛律师执业6年,在福建漳州专注于民商事经济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等领域,处理过超百余件案件,涉案标的超5000万元。此次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充分展现了他在证据梳理和运用方面的能力。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为林X、陈X夫妻,被告是林X、彭X夫妻。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以及被告主张的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能否成立。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林X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X支付;林X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陈X某与林X的电话录音,林X承认房屋系林X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X反对而受阻;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要有力反驳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
刘汉涛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同时,律师强调若房屋确如被告所称已转让给被告,原始产权证、房屋钥匙等关键物品不可能仍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无须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化说服力。此外,律师在起诉之初及时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房屋,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再次转移或处分房产。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提出“共同出资85万元”“已返还购房款”等抗辩理由,律师通过对转账记录的分析和日常生活经验的论证进行回应,指出被告的抗辩不符合常理和交易习惯。对于被告称房屋产权确认书系为缓解夫妻矛盾不得已出具的辩解,律师当庭反驳,指出若真系不得已,确认书中不可能明确承认原告出资并承诺配合过户,且后续通话录音中被告依然承认相同事实,该辩解明显违背逻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汉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构建完整证据闭环、逐笔分析转账记录、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申请诉讼保全等方法,通过这些方式,有效梳理和补强证据,有力反驳对方抗辩,为案件胜诉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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