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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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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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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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的赔偿金从什么时候起算?

应该分两段来计算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到2008年应是经济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另一段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在上文的情况下,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员工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如果举报或者协商无果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递交相关的材料,进行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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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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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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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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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要要怎样补偿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要要怎样补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要怎么补偿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现行的核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该条款仍未明确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的“工资”包含哪些内容,问题由此诞生。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下了定义: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如下规定可供参考: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看完前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的是如下结论:经济补偿是按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计算。至于应得工资是不是实发工资,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什么是工资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被他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他不知道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我是劳动保障监察员,从行政执法角度回答你的问题。
  简单讲,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到期了自然结束双方权利义务了,是终止。
  你的公司月中通知你不用上班,是指立即要你走人还是月底合同到期了就拜拜?前一种情况是解除,后一种是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个月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且原因是用人单位明知应付而无理拒付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但这里有一个问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在执法层面上很难认定,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不会受理你的投诉,即使受理,也一般采取调解措施。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但原因是双方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已支付一定数额但你认为不满意的,你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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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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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的底薪还是所有钱加起来?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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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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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解除或终止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解除或终止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合同自然到期。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3、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
4、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整改,在一个月内甲方出示三次影像证据,乙方未予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服务费甲方不予以支付,同时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退还。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提供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能有效送达,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另一方书面通知寄送之日视为送达。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人民提讼。
4、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管理制度及员工参加保险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5、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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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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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负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证明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主动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实践中可能有些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并不会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千万别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劳动者不要求就可以不办。说不定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劳动者突然提出索赔,那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如下随附义务:  

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对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均要求提供跟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对劳动者就业带来很大影响。另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也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拒绝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延伸阅读: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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