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将房屋出租给周某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每月租金8500元。然而,周某某提前解约,还擅自拆除房屋墙面、地砖等装修设施,搬走床架床垫。王XX要求周某某支付租金及占用费、水电费、管理费、律师费等,但周某某辩称已超额支付租金,装修及更换家具为增益行为,提前解约无主观过错。
XXXX年X月,王XX找到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寻求帮助。郑捷峰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在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接手案件后,郑捷峰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着手收集能够证明周某某违约的证据。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郑捷峰熟悉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他知道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面对紧张的时间,他采取了非常规的策略。他不仅仔细梳理了王XX与周某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找出周某某提前解约的明确意思表示,还多次前往房屋现场,拍摄房屋现状照片,固定周某某擅自拆除装修设施、搬走家具的证据。而普通代理可能会因为证据收集不及时或不充分,导致在庭审中处于劣势。
原告王XX主张被告周某某提前解约、擅自装修等行为构成违约,应支付租金及占用费、水电费、管理费、律师费等。被告周某某则主张已超额支付租金,装修及更换家具为增益行为,提前解约无主观过错。郑捷峰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房屋现状照片等证据,支持原告的主张。最终,裁判机关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原告的主张,判决被告周某某承担支付租金占用费、律师费等违约责任,原告王XX胜诉。
虽然本案已经胜诉,但考虑到执行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郑捷峰告知王XX,若周某某不主动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确保王XX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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