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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陷入困境
2012年,原告周XX在承包渔池无法继续使用且与被告协商无果后,委托自2000年起执业的李同红律师及郑XX律师代理起诉。本案中,双方签订《渔池承包协议书》,原告支付130万元租金,后渔池因镇政府整治被收回。被告以合同约定“租金不退”为由拒绝返还剩余承包费,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效力及承包费返还问题。而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里,此类涉及合同真实目的及无效认定的情况较为普遍。
全面审查破局
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的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他翻阅了二被告2008年与古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以及村委会的转租许可证明,明确了合同转包背景。还协助原告收集关键证据,如通话录音,在录音中一一核对原告请被告杨XX帮忙打听卸渣土事宜、原告停止卸渣土时间、双方协商补偿金额等内容,有力证明双方对渔池用于倾倒渣土是明知的。
法律论证取胜
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李同红律师,向法院指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他对比合同转包价格与实际经营收益,指出二被告转包获取巨额利益难以通过正常养鱼实现;又详细解读合同第四条约定,认为该约定是双方规避法律风险,明知且默许渔池用于倾倒渣土的体现,进而论证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同时,针对“租金不退”条款,基于公平原则为原告争取到按剩余期间返还74万元承包费的有利判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重大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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