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民营企业家骗贷罪争议案
案件背景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民营企业家钱XX所在的江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存在骗贷行为。2012-2013年,钱XX提供虚假采购合同向江西XX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贷款到期后又续贷800万元,至今还有680万元本金未归还;2012-2014年,钱XX明知装修工程合同已终止,仍利用该合同向宜春市XX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续贷后仍有部分本金和高额利息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构成骗取贷款罪。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是否构成骗贷罪:被告单位江西XX称这是正常贷款,被告人钱XX辩称贷款材料虽有些不实,但主要材料真实,是应银行要求提供。辩护人认为这两笔贷款应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法上的骗取贷款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查明贷款材料的虚假程度以及钱XX的主观故意。最终,董爽律师找到检方证据漏洞,从多角度进行辩护。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钱XX构成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故意,最终钱XX获得缓刑判决。
案件背景
2015年左右,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与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业务往来,部分业务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其余以电话下单。双方对以往业务进行过两次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之后继续业务往来,但未再签订合同。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货款价格如何确定:双方在2017年的业务未签订合同,对于铁粉和特铁粉的价格没有明确约定。法院认为,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依照交易习惯进行确认。根据双方以往交易习惯中约定的单价,酌定2017年铁粉的价格按4050元/吨计算,对于特铁粉的价格,原告陈述按4700元/吨计算,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及逾期利息。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规范自身行为。在贷款时,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避免因材料不实引发刑事风险;在买卖合同中,尽量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价格、交货时间、结算方式等重要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结尾
在这两个案例中,董爽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董爽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拥有公司法方向的硕士学位,执业前曾任职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积累了深厚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自2017年执业以来,她承办了大量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和投资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在骗贷罪案件中,她敏锐地找到检方证据漏洞,为民营企业家成功辩护;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依据法律和交易习惯,帮助当事人确定合理的货款价格。正是因为她多年的积累和扎实的法学功底,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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