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某家中卫生间和厨房屋顶自20XX年X月起开始滴水,起初未在意,直到20XX年X月于某在卫生间因漏水地湿滑倒住院,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物业检查,认定是楼上被告家中管道漏水所致,但楼上被告一直不予配合维修,物业也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此时,于某面临着漏水日益严重、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却又不知如何解决的困境。
20XX年,于某找到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寻求帮助。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过众多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纠纷,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彭艳军律师了解情况后,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漏水的原因以及各方的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被告修复房产漏水处,排除对原告房屋的漏水妨害。被告武某、朱某、曹某则称原告家中滴水并非自家卫生间漏水的原因,且物业不具备专业房屋质量检验资质,不同意承担责任。物业方北京市XX公司承认主管道存在漏点,愿意维修,但因被告不配合而无法进行。
彭艳军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原告收集了照片3张及20XX年X月X日的视频,这些证据清晰地显示了原告家中卫生间天花板处不断有水滴落的情况。同时,在庭审前确定的现场勘验中,虽因被告未到场未能对被告房屋进行勘验,但律师通过现场情况进一步了解了漏水的状况。
按照常规的处理方式,可能会陷入双方互相推诿责任、证据难以收集的困境,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彭艳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抓住了关键要点。他指出,原告已经证明了在庭审前房屋卫生间天花板仍在持续滴水,尽到了基本的举证责任。并且,结合物业的自认以及被告答辩中提到的管道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判断主管道存在漏水问题。最终,法院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北京市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房屋上部管道漏水问题予以维修,并对维修过程中损坏的防水区域恢复防水功能;被告朱某、武某、曹某配合被告北京市XX公司维修施工作业。
虽然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目前该判决尚在执行中。彭艳军律师告知于某,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被告不配合等问题,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于某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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