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否认欠薪事实和责任,这就需要律师在法定程序中准确把握证据规则,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2022年开始执业的黄宇杰律师凭借其在劳动纠纷领域的执业经验,抓住了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这两个关键环节,为27名农民工成功维权。
黄宇杰律师介入案件后的首次行动便是系统地收集证据。2022年开始执业的黄宇杰,在劳动纠纷领域已有丰富的经验。他带领团队围绕“工资债权真实性”与“责任主体适格性”双核心,收集了四类关键证据。直接欠薪凭证方面,6份《木工班组劳务费发放签领表》经黎XX签字“属实”确认,明确了欠付总额;债务确认文件是温甲X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了支付时间;维权过程记录是黄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笔录》,明确了争议款项性质;主体关联证据则证明了违法分包链条以及各被告之间的关系。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黄宇杰律师展现了出色的程序推进能力。他向法院提交证据后,针对被告“款项系工程款非工资”“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抗辩,进行了有力驳斥。他依据《签领表》明确记载“劳务费”且黎XX签字确认,以及人民调解笔录对款项性质的定性,指出与温甲、梁XX间工程款结算无关。同时,依据27名农民工与梁XX形成的事实劳务关系,说明农民工有权直接主张权利,且总承包人、违法分包人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需担责。
黄宇杰律师还从三重维度论证被告责任。他指出,梁XX作为直接雇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承担工资清偿义务;黎X违法分包,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对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某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二、三款对分包单位欠薪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某实业公司作为某建筑公司独资一人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承担连带责任;温甲出具《承诺书》明确承担债务,视为债务加入,需连带清偿。
最终,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XX)粤1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梁XX7日内支付27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14.25万元,梁X以各人工资本金为基数,按LPR自2023年1月11日起支付利息至清偿日,温甲、黎X、某建筑公司、某实业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599.44元由梁XX负担。
黄宇杰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为27名农民工追回百万欠薪及利息,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也为同类违法分包、欠薪案件提供了典型的维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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