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很多时候,劳动者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就充分体现了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2023年10月30日,郑XX入职福建某建设公司担任预算员。入职时月工资为10000元加400元餐补,到2024年8月工资还进行了调整。然而,公司却始终没有与郑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他休年休假。2025年3月,公司项目负责人口头通知郑XX办理工作交接,理由是“辞退”,《工作交接表》上也明确写着离职日期和“辞退”原因,还加盖了公司公章。
郑XX当然不想失去这份工作,他通过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表达了希望留下工作的意愿,并且对公司提出的9000元补偿方案表示异议,要求依法赔偿。但双方并没有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郑XX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仲裁裁决支持了除加班工资外的多项请求,可双方都不服,又诉至法院。在这个过程中,郑XX找到了王俊杰律师。王俊杰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自2023年开始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他诚以待人,毅以处事,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法庭上,王俊杰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这一项,公司主张微信聊天记录已构成书面劳动合同,但王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指出该聊天仅涉及部分入职邀约内容,未覆盖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不能替代书面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79172.42元。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王律师指出《工作交接表》明确记载辞退原因并加盖公章,公司未能举证解除的合法性,且微信记录显示郑XX无离职意愿、双方未达成一致,公司单方解除行为违法。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4000元。
在未休年休假工资方面,王律师帮助郑XX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其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一年,入职当年度即享有年休假资格。经折算,2024年度5天、2025年度1天,共计6天未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6252.87元。
对于工资差额,公司对仲裁裁决的9000元工资差额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而休息日加班工资,由于郑XX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仅为零散沟通,无法证明完整加班事实,且公司无考勤制度,该项请求未获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郑XX工资差额9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6252.87元、二倍工资差额79172.42元、赔偿金34000元,合计128425.29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的全面胜诉,不仅为郑X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让更多劳动者看到了依法维权的希望。同时,也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社保缴费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都可能成为维权的重要凭证,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律师基本信息卡片:
律师姓名:王俊杰
执业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服务地区:福建-厦门
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擅长法律领域:劳动纠纷(主要领域)、工伤赔偿、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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