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梁XX在2021年3月因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在伤情未稳定时,他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其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指出原告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判断能力,后续截肢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显失公平,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田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关键证据,并申请因果关系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原告截肢与事故关联度为100%。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获赔554903.5元。
另一起醉驾肇事案件中,原告李XX因事故造成十级伤残,住院21天,医疗费6万余元,后续还需康复治疗。肇事司机醉驾全责,保险公司通常会拒赔。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原告收集关键证据,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庭审中,他围绕交强险的公益属性和法律规定,论证即使驾驶人醉驾,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人身损害。同时,他协助原告将索赔重点置于交强险和社会救济层面,避免索赔落空。在赔偿项目计算上,田律师精确计算误工期,并争取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98000元,被告邹XX赔偿24363.07元。
还有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被告人李XX被公诉机关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提起公诉。田大龙律师会见被告人并查阅案卷后,发现李XX的行为更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特征,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以出卖为目的购买枪支或对枪支核心部件进行实质性加工改造。庭审中,田律师提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李X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在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其关于罪名变更的主要辩护意见,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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