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某、B某夫妻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他们与C镇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本应保障其建房权益,然而镇政府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导致他们十余年间建房受阻,“三证”也因未被告知到期程序而失效。D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更是让他们的维权之路雪上加霜,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显得尤为关键。
典型风险节点的解剖
在这起行政协议履行纠纷案中,风险主要源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复议机关的错误认定。C镇政府在《补偿协议》中明确有安置土地放样的义务,但却以“村民阻拦”为由未履行,这是典型的合同条款未执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镇政府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此条款。
此时,执业近十年、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且专精于民商事合同纠纷的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郑智警觉到,镇政府的不作为可能导致村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且复议机关的错误决定会使村民的维权更加艰难。郑智迅速开始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郑智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具体动作来阻断风险。在程序方面,指出D县政府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为“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忽视原告通过信X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复议机关应全面审查行政协议履行等实体问题。
在实体义务论证上,强调《补偿协议》中“安置土地放样”系C镇政府的主动义务,无需原告另行申请,且C镇政府未告知证件到期程序,存在行政不作为。郑智律师还精心组织证据,提交《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安置地现场照片等,证明C镇政府未履行核心义务,且所谓“村民阻拦”与事实不符。
执业近十年、在行政诉讼领域有丰富经验的郑智律师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因此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证据,为当事人的权益全力争取。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从这起案件中,郑智律师给出了可复用的建议。对于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协议履行义务,及时告知相关程序和信息,避免因不作为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损。对于行政相对人,在遇到行政协议履行问题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同时,郑智律师建议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行政协议履行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告知制度,确保行政协议的顺利履行。执业近十年、专注于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郑智律师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能够推动行政协议履行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