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伤认定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了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法律适用要点。
卓玛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有着丰富实务经验且承办案件已逾500起的她,深知证据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的重要性。她首先申请查阅了一审的全部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在研究过程中,她发现了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杨XX一审证言存在矛盾之处。
2025年,在二审程序中,卓玛律师采取了多方面的维权策略。在证据补强方面,她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2025年X月X日,卓玛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这些新证据,并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审查。法院初步回复称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进一步核实。卓玛律师补充理由称,通话录音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取得,且证人证言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可了这些新证据的效力。
在法律适用上,卓玛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她在庭审中指出,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起初对该法律适用的理解存在一定疑问,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卓玛律师随即提交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类似案例,说明该法条在本案中的适用性。最终,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法律适用观点。
在事实论证方面,卓玛律师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经过卓玛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卓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李XX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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