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推诿责任让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申请人赵XX在被申请人一处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不仅涉及工伤待遇赔偿,还因劳动关系解除产生经济补偿金争议,而两家被申请人还是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这使得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成了关键难题。
陈步青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接受赵XX的委托后,面对这起涉及关联公司、多项诉求的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他深知要帮助劳动者解决问题并非易事。由于执业四年办理了大量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地区的工伤案件,陈步青律师对这类案件中关联公司推诿责任的情况十分熟悉,这也让他对如何处理此类问题有了更敏锐的洞察力。
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凭借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他特别注意到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有项目地这一重要细节,这为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事实基础。
在了解案件全貌和掌握关键证据后,陈步青律师制定了“锁定主体、连带责任、分期支付+违约金保障”的诉讼策略,力求一次性解决全部争议。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向对方阐明,本案涉及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两项法定赔偿,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三重保障机制。第一重保障,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协议明确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同时约定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彻底堵死了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可能。第二重保障,分期支付与加速到期,96000元调解款分两期支付,同时约定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避免了“一期逾期、后续无望”的风险。第三重保障,违约金条款,协议特别设置5000元违约金,作为被申请人履约的“紧箍咒”,大大增加了违约成本,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
最终,本案经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安徽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赵XX之间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X日解除;被申请人一分两次支付申请人调解款共计96000元,任一期逾期未支付的,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另被申请人一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被申请人二安徽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争议,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一次性了结。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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