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XX年,袁某找到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委托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在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袁某于20XX年X月XX日入职该服饰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并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工作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20XX年XX月XX日,因公司搬厂停工,袁某休息10天。同年11月2日,袁某应同事通知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后未再上班。
然而,公司方面辩称袁某系“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袁某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郑智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要确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找到能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证据。他仔细梳理案件情况,收集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该明细显示公司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向袁某发放工资,这初步证明了双方存在经济上的关联。
同时,郑智还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公司对袁某工作的安排、要求等内容,进一步体现了公司对袁某的管理。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成为了有力证据,证明袁某是在应公司要求返岗途中发生事故。
在仲裁过程中,郑智依据收集到的这些关键证据,向仲裁委详细阐述了袁某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最终,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XX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认定袁某与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在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郑智律师在执业的8年中,通过对劳动仲裁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成功帮助众多像袁某这样的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