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某文化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举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证据及答辩意见。这使得原告郭XX在程序上陷入了一定的困境,原本正常的庭审对抗环节缺失,被告放弃了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法定权利,案件的走向似乎变得有些不明朗。就在这时,张志来律师接手了郭XX的委托。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迅速精准定位争议,明确维权诉求。他快速厘清案件核心争议为用人单位违反协议约定拖欠劳动报酬,结合《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相关规定,精准拟定诉讼请求,紧扣“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权利和协议约定,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某文化公司是否确实拖欠郭XX劳动报酬以及拖欠的具体金额。张志来律师运用他完善证据收集的专项能力,围绕劳动关系存续、劳动报酬约定、欠款事实及违约行为等核心要点,全面收集了《离职证明》《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他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某文化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支付约定及违约事实。他指出,案涉《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文化公司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在张志来律师条理清晰的举证和陈述下,原本因为被告缺席而有些混乱的局面变得清晰起来。被告虽未到庭,但面对张志来律师如此充分的证据,仿佛也能感受到其无言以对。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文化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郭XX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若干元;若某文化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某文化公司全额承担。
不过,虽然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实现了完全胜诉,但后续的执行情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某文化公司是否会按照判决及时支付款项还是未知数。张志来律师为避免更坏的结果,已经告知郭XX,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郭X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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