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卖方反悔拒过户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买方带来极大困扰。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就出现了这样的难题。
20XX年X月XX日,陆X之妻李X与吴X、陈X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二人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XX某号房屋。后经协商,买房人变更为陆X,并办理了网签。陆X按约支付定金及首付款共计146万元,银行贷款81万元也获批准。然而,2013年9月24日双方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生争执,过户未能完成,此后吴X、陈X拒绝配合办理过户,陆X遂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吴X、陈X则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及网签合同。
李同红律师作为原告陆X的代理人,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庭审中,李同红围绕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网签合同等证据,证明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同时,他提交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和贷款审批通知书,证明陆X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具备继续履行条件。对于卖方主张的解除合同,李同红指出被告未能提交任何书面解除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达成一致,仅凭当日争执不足以认定解除合意。此外,他还强调陆X当庭明确表示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81万元,房屋不存在其他阻碍继续履行的客观障碍。
被告吴X、陈X辩称过户当日陆X明确表示不买房屋,双方已达成解除合意,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买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卖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证据不足,且继续履行不存在障碍。最终,法院判决吴X、陈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陆X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陆X名下,陆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剩余购房款81万元支付给吴X、陈X,同时驳回陆X其他诉讼请求和吴X、陈X全部反诉请求。
李同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提交完整的证据链,精准运用证明规则,成功击破对方解除主张,为当事人守住了房产购买权益。在他25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承办了大量类似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展现了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通过证据链构建实现胜诉的专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