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x年10月,许先生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何先生位于佛山市某区的约1650平方米厂房,用来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为此注册了公司。可这厂房压根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开展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这厂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2021年4月,许先生完成了搬迁,本以为能拿到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可和房东何先生就补偿款分配问题谈了很久都没结果。何先生和政府签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把许先生应得的部分给他。
许先生实在没办法,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这个案子。卢律师接手后,做了一系列关键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明确许先生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让许先生的公司出具了《债权转让书》,这样许先生就能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精准核算许先生应得的补偿,逐项论证他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先生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驳斥,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经过一番努力,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先生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何先生向许先生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咱们普通人遇到类似的厂房租赁拆迁补偿纠纷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租赁协议、实际经营的证据等。在和房东协商补偿款分配时,要明确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不少合同纠纷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这个案子中迅速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他通过梳理租赁关系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主动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破解僵局,精准计算补偿避免败诉风险,用“公平原则”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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