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原告尹某某起诉到法院。原来在2019年3月,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装修承包合同,把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承包给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又让原告施工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工程结算总金额568,755.9元,原告只拿到40万元,剩下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没拿到,所以原告把被告公司、XX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担责。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诉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理由是自己完成了相应装修工程,还有部分工程款没拿到。被告公司委托李耀贤律师应诉,核心观点是原告并非工程实际施工人,只是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没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没独立债权请求权,无权要工程款。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经审理发现,案涉装修工程实际是原告组织施工并垫付费用,原告是实际施工人。而且被告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为结算补签的,因为原告没装修资质,是借用被告公司资质签的合同,所以这份合同被认定无效。
法院的认定逻辑
关于责任承担,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被借用资质方,和XX公司签合同没真实意思表示,但收到XX公司工程款后,没合法依据占有了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所以应承担付款责任。对于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法院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认为缺乏依据,所以驳回。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这个案子由云南亚尊(建水)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贤律师代理。
在装修工程这类合同纠纷中,各方一定要明确合同关系和各方责任。施工方没有资质就借用他人资质签订合同,这种行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而且在工程款支付、款项占有等方面也要有合法依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从这个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来看,看似简单的工程款索要,背后涉及复杂的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定。最终判决结果虽让原告没完全达成诉求,但也明确了被告公司的付款责任。李耀贤律师自从2022年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他扎实的云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为他提供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他曾在法院与公证处任职,熟悉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能精准剖析案件走向。在本案中,他精准陈述被告公司与原告的关系,否定了原告“工程分包关系”的主张,还有效抗辩了不合理诉求,减轻了当事人责任。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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