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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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它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违法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侵犯,也包括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违法行为对案件当事人所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侵犯,这两个都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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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它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违法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侵犯,也包括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违法行为对案件当事人所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侵犯,这两个都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对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即不管是对人身还是财产造成的损害,都只能是实际损害,不能是未来将要发生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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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赔偿有些情况下是不予赔偿的,像如果行政相对人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最终的损害结果发生的,因为和行政行为没有关系,所以此时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行政赔偿实行申请前置,即申请人需要先向违法的行政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当行政机关不予以赔偿,或者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申请人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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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司法赔偿的范围,可以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可以是刑事案件。当然刑事案件比较特殊,刑事案件的赔偿机关实行后置原则,即最后的违法行为是哪一个司法机关造成的,那么谁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过程中,如果造成案件当事人精神损害的,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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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拘役或管制适用范围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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