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4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企业融资的原则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融资规模量力而行原则,控制融资成本最低原则,遵循资本结构合理原则,测算融资期限适宜原则,保持企业有控制权原则,选择融资方式最佳原则,把握最佳融资机会原则。我们把我这些原则进行融资的,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

1、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企业融资的目的是将所融资金投人企业运营,最终获取经济效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在每次融资之前,企业往往会预测本次融资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最终收益,收益越大往往意味着企业利润越多,因此融资总收益最大似乎应该成为企业融资的一大原则

2、融资规模量力而行原则

确定企业的融资规模,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也非常重要。筹资过多,可能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增加融资成本,或者可能导致企业负债过多,使其无法承受,偿还困难,增加经营风险。而如果企业筹资不足,又会影响企业投融资计划及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之初,要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量力而行来确定企业合理的融资规模。

3、控制融资成本最低原则

提起融资成本这个概念就不得不提起资本成本这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也是比较容易被混淆的两个概念。

4、遵循资本结构合理原则

企业取得最佳资本结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资本运营效果,而衡量企业资本结构是否达到最佳的主要标准应该是企业资本的总成本是否最小、企业价值是否最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时的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最大时的资本结构应该是一致的。一般而言,收益与风险共存,收益越大往往意味着风险也越大。而风险的增加将会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因此,企业必须在考虑收益的同时考虑风险。企业的价值只有在收益和风险达到均衡时才能达到最大。企业的资本总成本和企业价值的确定都直接与现金流量、风险等因素相关联,因而两者应同时成为衡量最佳资本结构的标准。

5、测算融资期限适宜原则

企业融资按照期限来划分,可分为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企业究竟是选择短期融资还是长期融资,主要取决于融资的用途和融资成本和等因素。

6、保持企业有控制权原则

企业控制权是指相关主体对企业施以不同程度的影响力。控制权的掌握具体体现在:控制者拥有进入相关机构的权利,如进入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能够参与企业决策,并对最终的决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有要求时,利益能够得到体现,如工作环境得以改善、有权参与分享利润等。

7、选择融资方式最佳原则

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通常有很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每种融资方式由于特点不同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而且这种影响也会反映到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上。

8、把握最佳融资机会原则

所谓融资机会,是指由有利于企业融资的一系列因素所构成的有利的融资环境和时机。企业选择融资机会的过程,就是企业寻求与企业内部条件相适应的外部环境的过程。从企业内部来讲,过早融资会造成资金闲置,而如果过晚融资又会造成投资机会的丧失。从企业外部来讲,由于经济形势瞬息万变,这些变化又将直接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因此,中小企业若能抓住企业内外部变化提供的有利时机进行融资,会使企业比较容易地获得资金成本较低的资金。

二,融资的含义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融资已经成为企业必须要进行的一种资金的筹集方式,但是融资的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了企业战略的选择和企业发展的方向,因此非常的重要。我们如果是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管理者一定要把握融资的原则,不可以过分的进行经营的扩张,适得其反,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1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5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融资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基本原则,首先是收益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其次,还需要遵守融资规模,需要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及控制融资成本的原则,和遵循相关的资本结构合理的原则,以及测算融资期限适宜的原则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有一个小学同学开了一家食品经营公司要开始资产重组,资产重组与企业利润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项并购的达成,必须能够为并购双方带来经济收益。可见,驱动并购的原因是实现并购双方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标准经济学理论对于企业并购动因的解释涉及经营协同、管理协同、财务协同效应、规模经济性、市场竞争动机、资产组合效应、内部化利益、投机性收益等诸多动力因素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除了资产重组的一般动机以外,也有自己的特殊动机和目标,这源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制度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背景,并由此产生的参与人行为目标的异化。笔者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特殊目标中,特殊的融资目标、控制权收益目标以及政府意图是值得去研究和探讨的几个典型的动机目标。
融资目标
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缺乏,同时在特殊的股权结构、制度安排以及居高不下的市盈率下,股权融资成为一种廉价的融资方式。因此上市资格以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资格成了稀缺的资源。有资格的想法保护它,没有资格的想法得到它,在这种融资资格大战当中,资产重组活动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上市公司配股融资和上市资格的制度安排成了资产重组的根本原因
(二)上市公司为了保护融资资格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
1、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推动了资产重组的频繁发生
2、保护融资资格成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目的
收益目标
在大股东具有超强控制权的股权结构中,典型的治理问题表现为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此时,大股东能够利用控制权为自己谋取利益,即超过他们所持股份的现金流权利的额外收益,而这一额外收益恰恰是大股东通过各种途径对其他股东权益侵占所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达到50.81 %。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掌握大量的投票权,通过选举“自己人“进入董事会,实现对企业的超强控制,从而拥有超过现金流权利的更大控制权收益。
近年来,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大量披露的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盲目圈钱、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甚至掏空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违反公允价值标准的关联交易等一系列问题,集中反映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大股东侵害问题。而且,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还不完善,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有限,大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获得的控制权收益更为显著,对投资者的权益侵害程度亦更甚。因此,我们认为,对控制权利益的攫取,是推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重要动因之一。
1.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怎样去发现、评价我国上市
2005资产重组绩效排行
2005资产重组绩效排行
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状况,成了比较困难的事情。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有“正常”与“不正常”之分。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不彻底,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有千丝万缕的业务联系,因此,一定程度的资金占用是正常的经营后果,而且上市公司把盈余资金借给母公司使用,获取利息也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因此从会计报表当中很难发现大股东“不正常”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到底有多少。
再加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详细,从而增加了调查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状况中的难度。因此笔者只好通过以下方法,来了解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严重程度。
(1) 从已经披露的案例了解
(2) 从“往来款”中了解
从存在“大量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来看,往来款、暂借款、垫付款、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是形成资金占用的五大主要原因。其中“往来款”是形成资金占用的最主要来源,其中有3
5.38%的样本公司的资金占用是因与大股东或关联方之间的“有往无来”而沉淀下来。
(3) 从“其他应收款”了解
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中,“其他应收款”多形成于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大股东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的最主要的体现,因此,通过“其他应收款”的调查,了解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状况也是可行的。在这方面,张弘(2003)通过对上市公司2002年中期报数据调查发现有161家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15%以上,有128家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净资产的40%以上。
(4)从证监会的普查了解
从2002年底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召开的“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经验交流暨总结大会”上透露的信息显示,2002年下半年以来普查的1175家上市公司中,S
7.S3%的上市公司(676家)存在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被占用资金合计高达96
6.69亿元,平均每家被占用资金
1.43亿元。通过以上方法从侧面了解我国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发现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2.不平等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但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转移方式”而加以使用,通过不平等关联交易可以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粉饰上市公司业绩,保护上市公司继续融资地位,同时反过来也可以达到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目的。
3.担保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家有一个亲戚现在企业的资产急需给重组一下,企业资产重组不动产销售的原则是什么法律原则
[律师回复] 一项并购的达成,必须能够为并购双方带来经济收益。可见,驱动并购的原因是实现并购双方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标准经济学理论对于企业并购动因的解释涉及经营协同、管理协同、财务协同效应、规模经济性、市场竞争动机、资产组合效应、内部化利益、投机性收益等诸多动力因素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除了资产重组的一般动机以外,也有自己的特殊动机和目标,这源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制度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背景,并由此产生的参与人行为目标的异化。笔者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特殊目标中,特殊的融资目标、控制权收益目标以及政府意图是值得去研究和探讨的几个典型的动机目标。
融资目标
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缺乏,同时在特殊的股权结构、制度安排以及居高不下的市盈率下,股权融资成为一种廉价的融资方式。因此上市资格以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资格成了稀缺的资源。有资格的想法保护它,没有资格的想法得到它,在这种融资资格大战当中,资产重组活动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上市公司配股融资和上市资格的制度安排成了资产重组的根本原因
(二)上市公司为了保护融资资格进行的资产重组活动
1、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推动了资产重组的频繁发生
2、保护融资资格成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目的
收益目标
在大股东具有超强控制权的股权结构中,典型的治理问题表现为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此时,大股东能够利用控制权为自己谋取利益,即超过他们所持股份的现金流权利的额外收益,而这一额外收益恰恰是大股东通过各种途径对其他股东权益侵占所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达到50.81 %。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掌握大量的投票权,通过选举“自己人“进入董事会,实现对企业的超强控制,从而拥有超过现金流权利的更大控制权收益。
近年来,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大量披露的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盲目圈钱、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甚至掏空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违反公允价值标准的关联交易等一系列问题,集中反映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大股东侵害问题。而且,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还不完善,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有限,大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获得的控制权收益更为显著,对投资者的权益侵害程度亦更甚。因此,我们认为,对控制权利益的攫取,是推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重要动因之一。
1.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怎样去发现、评价我国上市
2005资产重组绩效排行
2005资产重组绩效排行
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状况,成了比较困难的事情。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有“正常”与“不正常”之分。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不彻底,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有千丝万缕的业务联系,因此,一定程度的资金占用是正常的经营后果,而且上市公司把盈余资金借给母公司使用,获取利息也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因此从会计报表当中很难发现大股东“不正常”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到底有多少。
再加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详细,从而增加了调查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状况中的难度。因此笔者只好通过以下方法,来了解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严重程度。
(1) 从已经披露的案例了解
(2) 从“往来款”中了解
从存在“大量资金占用”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来看,往来款、暂借款、垫付款、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是形成资金占用的五大主要原因。其中“往来款”是形成资金占用的最主要来源,其中有3
5.38%的样本公司的资金占用是因与大股东或关联方之间的“有往无来”而沉淀下来。
(3) 从“其他应收款”了解
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中,“其他应收款”多形成于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大股东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的最主要的体现,因此,通过“其他应收款”的调查,了解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状况也是可行的。在这方面,张弘(2003)通过对上市公司2002年中期报数据调查发现有161家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15%以上,有128家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净资产的40%以上。
(4)从证监会的普查了解
从2002年底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召开的“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经验交流暨总结大会”上透露的信息显示,2002年下半年以来普查的1175家上市公司中,S
7.S3%的上市公司(676家)存在被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现象,被占用资金合计高达96
6.69亿元,平均每家被占用资金
1.43亿元。通过以上方法从侧面了解我国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发现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2.不平等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但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转移方式”而加以使用,通过不平等关联交易可以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粉饰上市公司业绩,保护上市公司继续融资地位,同时反过来也可以达到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目的。
企业改制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改制方式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企业改制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融资风险管理有哪些原则
企业融资风险管理需要遵守的原则,首先是公开性原则,其次是公正性原则,还有公平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等。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的原则,综合考虑外部因素以及内部条件,做好充足的准备。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有没有人知道经营管理融资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管理融资有哪些原则呢?请相关人士详细讲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所谓公正性原则,就是在直接融资中,公正地对待市场中每一位参与者,以保证在公正的条件下,促进证券的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序的发展。公正性原则要求:一是公正地审批申请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其基本前提是严格地按照规定的有关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进行审批。只要符合条件,就应批准同意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如果条件不符合,则不准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即使已批准上市的亦应暂停直至撤销该股票的上市。二是公正地审批申请经营股票谭券业务的证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其基本前提也是严格按有关条件和规定进行审批。在公正的条件下,产生合格的可以信赖的经营股票、证券业务的证券商和其他金融机构。三是公正地反映股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证券上市公司必须客观地、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虚假、欺诈等致使投资者误导误信的行为;证券信息咨询部门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真实有价值的信息和进行买卖咨询技术指导。四是公正地办理委托股票买卖交易业务。股票市场的证券商或经纪人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接受和办理投资者的委托买卖业务,即严格按委托者的委托条款、规定顺序和程序办理,不能有任何的欺骗和违约行为,以保障股票上市交易的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弟弟辞职自己打算进行融资,对方要求签订一份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5)守法原则:
  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资企业减资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8、通知债权人证明; 9、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10、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 1、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 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仅仅考虑对股东负责是远远不够的、生产安全,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
第一层次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其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企业除了传统的对企业股东负责外、节约资源等、生产安全、保护弱势群体等。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一个单一的定义,在
第二层次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
第二,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团体。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CSR理念、职业健康。世界银行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还要承担对员工、保护环境、职业健康、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社区:
第一,公司认识到: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民间社团和政府等,必须同时考虑到环境和社会因素、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影响公司追求企业成功的能力,公司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来看,还要承担对员工;
第三、支持慈善事业,简称CSR)的概念目前已经广被接受、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不仅使其为公司的业务运作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第二层次是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的,还要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捐助社会公益,公司积极管理其世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
teSo
cilResposi
bity,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stockhol
der)追求利润外,但从本质上。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来看、供应商,而且还使其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团体。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其中,并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stkeholder)。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此外。企业得以可持续经营、环境等方面的影响,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企业在创造利润,在第一层次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价值观,可分为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两个层次。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来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社会,但目前它在国际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追求这一方法的公司,作为响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来实现这些利益、员工,需要做三件重要事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哪些?
1、公开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3、公平性原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具体的原则如合法性原则、证券自愿认购、自主买卖原则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合并交易中,企业合并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企业合并的交易事项 一、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企业合并的定义,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属于准则中所称企业合并。 二、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 主要是指作为合营方将其拥有的资产、负债等投入所成立的合营企业,按照合营企业章程或是合营合同、协议的规定,在合营企业成立以后,由合营各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共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因合营企业的各合营方中,并不存在占主导作用的控制方,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属于准则中界定的企业合并。 三、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但该控制并非产生于持有另一个企业的股权,而是通过一些非股权因素产生的,例如通过签订委托受托经营合同,作为受托方虽不拥有受托经营企业的所有权,但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能够对受托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这样的交易由于无法明确计量企业合并成本,有时甚至不发生任何成本,因此即使涉及到控制权的转移,也不属于企业合并。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融资的动机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四种动机:1、新建筹资动机。2、扩张筹集动机。3、偿债筹资动机。4、混合筹资动机。企业融资的原则:1、公开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3、公平性原则。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普通合伙企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关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几点: 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但须注意的是: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这意味着: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创始合伙人;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且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 4、关于合伙人的种类。根据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合伙得到立法的承认,这是合伙企业法的重大修订之一。 5、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 (二)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合伙人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评估作价,即折价入伙。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若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办理等手续。如果合伙人违反了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合伙缴付的出资作为其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与公司不同,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问题。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合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至于合伙企业能否使用“公司”字样,我们认为,公司法并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我国事实上也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所以,合伙企业可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业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农业小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农业小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没有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等不健全,且员工知识文化水平偏低。其经营管理因为没有严格的企业制度做保证,经营基础脆弱,面对风险的能力较差。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家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企业融资的原则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