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发生在河北省承德市。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由承德XX公司承包“河北省围场县XXX基地项目(XXX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2024年X月2X日,颜XX进入该项目工地,从事挖孔和浇筑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0月30日下午,颜XX在工作时摔到坑里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之后,颜XX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XX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XX公司认为,自己与承德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是承德XX公司雇佣的人员,自己代付工资和垫付医疗费只是人道主义行为,与颜XX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比如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即便颜XX与XX公司有关系,也应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承德XX公司则称,自己中途被XX公司撵走,剩余工程不是自己做的。颜XX辩称,当XX公司人员要求工人为其干活时,双方就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颜XX在XX公司承包的项目中工作,受其员工管理,工资也由XX公司发放,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XX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承德XX公司撤出项目后,颜XX的工作由XX公司管理,XX公司垫付工资和医疗费是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的体现。最终,一审法院确认颜XX与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承德XX公司提交了沙石料证明,但法院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未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颜XX的委托代理人是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李岩律师。李岩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劳动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案中,李岩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围绕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点,充分收集和整理证据,有力地证明了颜XX与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好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李岩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颜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在执业的这些年里,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独特的见解。正是这种专业和专注,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劳动关系问题时,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出有效的维权策略。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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