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错,比如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导致延误发现门静脉海绵样变、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而且病历记载前后矛盾还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患方与院方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显示,院方对患者B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同时,患者父母已离婚,二人均为农民,身体多病,丧失重体力劳动能力,无退休金,靠出租少量农田维持生活,且再无其他子女,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办公室都出具了相关证明。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焦点。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上,院方主张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上,存在如何合法计算的问题。对于精神抚慰金,院方认为应按责任比例折减。
面对这些难题,姚凤东律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证据,系统整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针对院方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他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在院方上诉后,他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41919.5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医疗纠纷时,首先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各类证据,包括病历、费用票据等。在与医院协商不成时,要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启动司法鉴定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复杂问题,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争取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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