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毛X因与孟X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毛X与孟X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两年且年付租金,但租期届满后,孟X未支付第二年租金,也未腾退房屋。毛X多次催告无果,自行开门收房时发现房屋结构被擅自改变、堆满建筑垃圾,家具也有损毁,而孟X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此案进入一审阶段,赵月亮律师面临着需要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充分举证并说服法院支持原告诉请的客观约束。赵月亮,2020年开始执业,江苏宿迁律师,主要处理合同事务类案件。他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梳理出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房屋使用等关键条款。同时,他从毛X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入手,将其中涉及催告孟X支付租金、要求其腾退房屋等内容进行整理,以有效固定孟X违约的事实。这么做的理由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扎实的证据是推动法院支持原告诉请的关键,只有通过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违约,才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认定孟X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支持合同解除。考虑到毛X及时开锁收房,法院酌定孟X支付2024年X月X日至X月XX日期间的租金及损失共计10000元,结合押金2000元,合计支付12000元。关于房屋结构破坏及垃圾清运,法院酌定赔偿2000元。被告同意返还餐桌,法院判令若不能返还则赔偿2000元。虽然原告诉请中关于“破坏结构扣除押金”因无合同依据未获支持,但整体上主要诉请得到了法院支持。
本案从收集证据到推动法院支持主要诉请,关键在于赵月亮律师精准把握催告程序与合同解除节点,并通过有效证据固定被告违约事实。这种方法通过对合同条款和证据的细致梳理,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类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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